三一八運動結餘款捐贈法律扶住基金會並公布運動期間借用遺失物 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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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經濟民主連合2016年06月2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將運動結餘款之一百五十萬元轉捐贈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公民不服從專案」並公布318運動期間借用遺失物補償方案。

2014年三一八反服貿運動期間,民眾以各種形式團結互助,熱情參與,有鎮夜守護、有戰地廚房、有理髮師、有水電師傅修復冷氣、有醫療團、義務律師團、心理諮商師,也有民眾踴躍捐輸各種物資及經費。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特別要感謝義務律師團兩年來無酬、無私的協助。

三一八運動期間,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後史名為經濟民主連合)收到民眾捐款的結餘,經善後會議及經濟民主連合社團聯盟會議指定其中200元用途為司法訴訟準備金,80萬元用途為借用遺失物補償準備金,並於2016年5月6日將280萬元信託予蔣昕佑律師、侯宜秀律師處理。200萬元司法訴訟準備金,其中150萬元原擬作為義務律師團之行政費用,但義務律師團與墊付主要行政費用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均再三婉謝。在義務律師團建議下,經動撥小組同意,將150萬款項以指定用途的方式捐贈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公民不服從專案」。

公民不服從專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執行長表示

這次法扶所接受之「公民不服從專案」捐贈,係使用於「辦理與公民不服從專案相關之出版品、宣傳活動、研討會及經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與公民不服從有關個案之相關律師酬金及訴訟費用支出。」

行政院事件國賠訴訟裁判費

信託受託律師蔣昕佑說明:

200萬元司法訴訟準備金有五十萬元,是要做為行政院事件國賠訴訟裁判費的準備。323、324行政院事件相關受害人對行政機關提起國賠,先前按當事人求償總額,依民事訴訟法計算一至三審裁判費,約為五十萬元。然而,現在這些案子已裁定移轉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計算裁判費將大幅減少,未來剩餘款項應如何處理,會由動撥小組討論決定。

借用遺失物補償

信託受託律師侯宜秀

針對80萬元借用遺失物補償說明:民眾於318運動期間(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10日)曾將物品出借(而非捐贈〉供運動參與者使用,而於運動結束後未能取回出借物,且未曾獲償者,該所有權人可於受理期間(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 日止) ,申請補償。

相關申請將由「318運動結餘款借用物遺失補償動撥小組」審酌,經過該小組同意補償並確認補償金額,再由受託律師辦理補償金之給付。該小組將視申請人所提供資料證明程度及總經費八十萬元額度,審酌補償與否及補償金額。

賴中強補充表示:經濟民主連合於318運動期間,總共故到民眾捐款是新台幣2,937,791元。其中9,833,511元支付運動期間各種設備、文室、雜項及善後物資處理費用,

其餘經善後會議及經濟民主連合社團聯盟會議指定用於五個特定用途:

(1)賠償立法院修繕費及水電費2,636,271元(含匯費40元),並婉拒工總理事長許勝雄代償,此部分已於2014年5月給付完畢。(2)行政院事件賠償準備金300萬元。

(3)司法訴訟費準備金200萬元。

(4)借用遺失物補償準備金80萬元。

以上(1)至(4)項合計為8,436,271元。

(5)其餘7,672,225元,係作為2014年下半年以來後續運動經費,包括經濟民主連合本身的運作經費,並補助其他團體相關活動。

所有經費動文情形,每半年於網路公布乙次,第五次財務公布為2016年1月29日,預計下一次財務公布為2016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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