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24桃園縣學校家長會選舉「黑文化」記者會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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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桃園縣學校家長會選舉「黑文化」!

學校主導介入家長會選舉,選票洩漏個資,

「會庫通校庫?」直銷送禮、公款私用…傳聞不斷!

 

開學至今兩個月,各校已陸續完成家長會的改選,卻傳出仍有部分學校遭家長指控學校主導變更家長會的選舉方式,選舉過程黑箱,伸黑手操弄家長會選舉,向教育局檢舉也沒有用,家長們認為桃園縣教育局默許這種家長會選舉的「黑文化」,是教育最壞示範,更質疑背後恐有不為人知的利益勾結!

●家長會選舉的「黑文化」

◎【會長人選由校方提名?】

光明國小家長指出,2013/09/06晚上8:00光明國小家長大會於該校圖書館召開,但家長會長的選舉過程完全黑箱作業,會長人選由校方提名,而被提名人並未出現在現場,校長說如無異議拍手通過,此過程完全不符合「光明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所載,校方於家長會長選舉完全便宜行事,隨便提名便掌聲通過,裡面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利益勾結?寫信要求桃園縣政府單位徹底查辦,得到的回應仍然是官樣文章!【另有關家長會選舉程序似有瑕疵部分,本府教育局將派人查察了解,另行回覆 臺瑞;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與支持,讓我們共同為學生營造優質學習環境而努力。】至今毫無改善!甚至還有人指出,【暑假時光明國小校長就說要跟前任家長會長去拜訪現任家長會長,重點是:那時還是「暑假」,會長選舉開學後才要舉行,校長就已經知道新會長是誰了啊,根本不用選!】

◎【校方伸黑手主導操弄家長會選舉,逕行變更選舉方式!】

新明國小家長指出,新明國小於102年9月13日班親會前將家長會班級代表選票要求學生攜回家中,由家長圈選、簽名後,交回予導師,明顯違反該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十二條規定「會員大會代表於班級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出」。而且針對通訊選舉辦法如何、選票如何監控?如何確實係家長圈選?選票收集後有無先行以彌封?是否有第三人監督?又以何種公正方式監督選票與開票?還有選票如何收集以及確保圈選人為家長本人而非學生或他人?選票『有效代表性』的目地完全無法達到,選舉過程過於粗糙。
經查,新明國小校方坦承,實施過程確實未見選票收集後有彌封作業程序,以及有任何關防可以確認並無不法情事之發生!

新明國小甚至還在選票上印有投票者之學生姓名,還要求「投票人簽名」,等同「記名選舉」,選票詳列全班學生與其家長姓名,家長擔憂已將學生之「個資」曝露於陽光底下!

新明國小現任家長會長及執行長對學校所稱「通訊選舉」之正當性有所質疑,表示明顯違背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舉,程序不正義下實體更難謂合法正當化,選出之家長會班級代表之正當性即令人高度質疑。新明國小學生家長才是選舉人,學校行政竟然介入主導變更,而選舉人對於選舉方式變更涉及其切身權益,竟無權限對此有所表示意見,僅能聽由學校擺佈!怎能讓人心服?

●「會庫通校庫?」--動機不單純,質疑恐有不為人知的利益勾結!

這幾年光明國小家長會遭質疑有直銷及地方選舉勢力背景介入,四年前教師節禮品是安麗直銷的清潔用品組。同一年學校還利用鄉公所補助款購買四至五台安麗淨水器(一台兩萬多),裝設在各行政處組,因為當時的家長會長就是安麗直銷背景,校長還曾與他們一同出席直銷聚會。

 

新明國小之前遭家長檢舉營養午餐不潔及運動服採購等弊案,甚至被質疑學生家長會費遭濫用,校方協助當任家長會長「公款私用」,而學校校長、家長會幹事(教師兼)已蓋章,當任的總務主任卻不願蓋章,卻由當時尚未實際到任之「他校」總務主任核銷的怪事,形同「清朝的官蓋明朝的帳」?這樣的動機確實不單純,更讓人質疑恐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利益勾結!也難怪「會庫(家長會費)通校庫(學校公庫)?」的傳聞屢見不鮮!也更明白部份不肖學校行政單位為什麼要處心積慮伸黑手主導家長會的選舉方式!

 

●教育局無能處理還包庇!

家長委員之選舉施行辦法涉及選任之家長委員是否足夠代表性,為避免遭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應維持民主法治選舉原則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舉,否則關於家長代表選舉方式不啻由學校一手黑箱操作,其選出之家長委員是否具代表性即有疑義。

光明國小家長9月16日向縣府投訴,僅得到官樣文章的回應,至今毫無改善!

新明國小家長會長於9月24日上午9:20親自至桃園縣教育局陳情,僅獲得承辦人體健科長鄭科長「亦表不認同」學校作法之說明,其餘皆無具體作為;自開學至今兩個月,家長會的改選仍然難產,要求依原選舉辦法案重新選出班級代表的聲浪不斷,學校卻仍僵持窘況,已經違反桃園縣政府要求必須在「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舉行首次會議」之規定(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7條「家長代表大會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舉行首次會議」)!

新明國小家長會日前收到桃園縣政府102年10月22日回函,竟然對於新明國小家長會選舉的種種爭議(要求「投票人簽名」、未符合程序的通訊投票、變更選舉方式未經家長會同意…等等)聲稱「符合該校家長會現行組織章程之規定」,顯然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不僅是無能處理還包庇學校行政的違失!

●學生學到的是什麼民主、法治?

新明國小、光明國小校方操弄家長會選舉,新明國小還違反選舉罷免相關法令,涉及在選票上印有投票者之學生姓名,還要求「投票人簽名」,等同「記名選舉」,以及選票詳列全班學生與其家長姓名,明顯有洩漏「個資」的問題,如此離譜的作法,還虧是教導學生民主選舉投票的教育場所,而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竟然無感!

一般來說,家長會選舉也是人民團體選舉的一種,應該按照規定的就要照步走,學校介入、自創或逕行改變都會有爭議,當然,不照選舉的規範來走的學校因而引發爭議,就不得不讓人懷疑有內定或背後利益的糾葛!

家長會的運作關係學校鐵三角之穩定,更攸關學生的受教權;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學校遭家長指控學校主導變更家長會的選舉方式,選舉過程黑箱,伸黑手操弄家長會選舉,向教育局檢舉也沒有用,我們認為桃園縣教育局默許這種學校操弄家長會選舉的「黑文化」,是教育最壞示範!請問,我們讓學生學到的是什麼民主、法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2.10.24

新聞聯絡人: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095267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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