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待遇陸續調整,卻獨漏專輔教師?誰來接住「接住孩子的人」?
近年來,學生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班級經營與校務工作受到越來越多重視。相應地,教育現場不同職務的工作負荷與專業責任,也陸續獲得制度上的回應:
- 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3,000元調高至4,000元。教育部指出,教師除教學本務外,也承擔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工作。
- 行政工作獎金:依職務及學校規模等條件,每月核發1,000至2,000元,以回應行政工作的責任與負荷。
- 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具特教教師證書者由每月1,800元提高至2,800元,未具特教教師證書者由600元提高至900元,以承認特教工作的特殊性。
- 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調整為國小每節405元、國中455元、高中505元。
這些調整的共同點,不是比較哪一種教育工作比較辛苦,而是制度開始承認:不同職務具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專業要求與責任,因此需要相應的待遇支持。然而,在導師、特教、行政等職務陸續獲得制度回應的同時,專任輔導教師的「輔導職務加給」卻始終缺席。
這並不是說專任輔導教師比其他教育工作者更辛苦,而是值得進一步追問:既然制度已經透過不同方式回應不同職務的特殊性,為什麼「輔導」這項同樣具有明確專業定位與責任的職務,至今仍沒有相應的職務加給?
先釐清:「專任輔導教師」和「專業輔導人員」不是同一個角色
近期新聞中出現〈專輔敘薪提高 國教盟籲建晉升制度〉、〈人力吃緊!校園專輔擬調薪 最高6.8萬元〉等標題,也讓不少人誤以為學校的專任輔導教師已同步獲得調薪。
其實,「專任輔導教師」和「專業輔導人員」兩者在《學生輔導法》中有明確區分。依《學生輔導法》第3條:
- 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實務上,一般所稱的專任輔導教師或專輔教師,即屬此類。
- 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實務上,地方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重要的專業輔導人力配置單位,部分新聞所稱的「專輔人員」即是指此類專業人力。
「三級輔導」也不是把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各自交給不同的人,而是由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不同角色依其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形成學生輔導支持系統。因此,當新聞以「專輔」概括不同角色時,更需要釐清:不同專業人力的身分與工作並不相同,因此相關待遇調整,也應清楚對應到實際的職務對象。
「輔導」也是一項需要被制度承認的專業職務
《學生輔導法》已明確規範專任輔導教師的專業職責,包括規劃發展性輔導、執行介入性輔導、連結校內外資源,以及評估轉介處遇性輔導的適切性。這代表「輔導」本身,就是教育體系中具有明確專業定位與責任的職務。
因此,問題不是「專任輔導教師是不是比其他老師辛苦」,而是:既然制度已經開始承認不同教育職務的特殊責任,專任輔導教師的專業責任,是否也應該有相應的制度設計?
輔導職務加給,不是特權,而是制度補上最後一塊拼圖
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有〈建請政府研擬並增設專任輔導教師之「輔導職務加給」〉提案,提案所爭取的,並不是否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付出,更不是一場「誰比較辛苦」的競賽;導師、特教、行政,以及專任輔導教師,都在教育現場承擔不同而重要的責任。
正因為如此,待遇制度更應該讓每一種專業都能獲得與其職務責任相稱的支持。近兩年的待遇調整已經讓「特殊職務應有相應待遇」逐漸成為教育政策討論的一部分,專任輔導教師的職務加給,也應被放進這個制度脈絡中重新檢視。
當教育政策不斷增加對學生的支持,承接這些工作的專業人力,也應該被納入制度支持的範圍。教育待遇可以逐步調整,但不應該在制度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獨漏專任輔導教師。支持孩子的教育政策,也應該讓承擔這份專業工作的教育人員,獲得相應的制度支持。
目前這項提案正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進行覆議。若你也認為專任輔導教師的專業職務應獲得相應的制度支持,歡迎進一步了解提案內容並參與覆議:〈建請政府研擬並增設專任輔導教師之「輔導職務加給」〉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