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線亂敷設,中央、地方執法,完全不懂,真是糟糕!
台灣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充斥一群聘僱人員在第一線服務,可嘆都是「法令白癡」,連權責都不知,新北市政府綠能科,只會將筆者陳情,直接洩密轉給欣泰,經濟部能源科也是轉新北市政府,倘若如此,中央能源科暨地方綠能科,都是廢物機關,存在意義不大。
近期污水施工,天然氣管線趁機施工,同時收割一群新申裝戶。
然而,欣泰得了便宜,省了大量銀子,更免了申請和開挖敷設覆平等工程。
恕不知,原先偷敷在外牆、樓板管線,居然不下移地面,且新置管線淺敷,根本沒有依據施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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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筆者來科普法令囉!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9條,看,「三、不得埋設於建築物基礎、樑柱、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構造體內」,暨「(一)管線埋設不得小於30公分」,這是法令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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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法令,僅寫「建築物外緣」,可沒有寫「輸送管線可以侵入私人產權區」唷!
然而,特許業者就會用「公共利益」,逕自強制土匪施工,連報警,警察們也各個像是「白癡看戲」,兩手一攤不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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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部門處於「薪水小偷」狀況,機關存在顯然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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