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抗 警方不應該公親變事主
公聽會反對或贊成雙方應該都可以表達他的意見
若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認為民眾抗議做法是違法的,那他可以請警察排除違法的人,警察的角色是公親不應該是事主,現場秩序維持方式應該由主辦單位來決定,而不是警察自己決定該怎麼樣去維持秩序,更不應該「公親變事主」。
更可笑的是警察喊口號的聲音大過於抗議的民眾,那到底是警察在干預會議?還是抗議者在干預會議?
自救會已經公開說10點他會去外面開記者會,其實市政府跟警方你就讓他好好的發表他們的意見,時間到了他就出去開記者會啦,警察其實不需要激情演出。
警方的人數遠遠大過於抗議者的人數數倍,所以當分局長帶頭喊:「不要推擠,不要推擠」,那到底是抗議者推得多?還是警察推得多?
台灣的執法單位,請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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