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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地排富爭議:盧縣一再提修法 籲正視原民土地特殊性與實質生活困境

2025/11/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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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保地排富爭議不休

立委盧縣一再提修法 籲正視土地特殊性與實質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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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實踐族人權益

原保地與禁伐補償不應成社會救助排富門檻

 原保地應排除在家庭財產 禁伐補償 不該列入所得

以確實符合《原住民社會救助法》與立法實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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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立院訊 記者/程德昌Valjeluk Katjadrepan報導】

        長久以來,政府推動的社會救助制度,在適用於原住民族群時,始終面臨著嚴重的「實質與名目」不符的困境。這些制度設計上的僵化與漏洞,讓許多生活處境艱難的原住民家庭,僅因名下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或領取的「禁伐補償金」,而被政府排除在社會救助對象之外。對此,立法委員盧縣一於昨(11)日再次提出修法,期盼政府正視原保地的特殊性,以「實質生活條件」取代「名目財產」作為判斷救助資格的依據,確保《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精神得以在原住民族群中真正落實。

        最了解族人生活困境的,莫過於各鄉鎮市區公所的承辦人員和村幹事。他們最清楚,有不少族人雖然在名義上擁有原保地這項「不動產」,但其家庭的實際生活、經濟處境,完全符合甚至低於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標準。「相信各鄉鎮鄉公所的承辦以及村幹事,最清楚了!有不少族人雖名下有原保地,但實際上他們的生活、處境才是真正該被認定為中低收或低收入戶的資格!」然而,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對家庭不動產與收入的認定標準,卻讓這些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因一道不合理的門檻而被拒絕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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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分割、難以變現的原保地

有名無實的「不動產」困境現況

        盧縣一委員在修法提案內容中特別點出多個實務上常見的荒謬案例。其中一項便是「共有原保地」的認定問題。他解釋,有許多族人為了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面臨的狀況是:名下雖然持有原保地,但該土地屬於「共有」性質。這不僅使得土地難以分割、難以實際利用,又會因其他的共同持有人已經領取禁伐補償金的關係,導致整個家庭的申請直接遭到排除。

        盧委員嚴正質疑:「要申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資格的族人,名下雖有原保地,但如果那個原保地是共有土地,不僅難以分割利用,又會因其他的共同持有人已經領取禁伐補償金的關係,而被排除。請問政府是怎麼確認,這位申請的族人,有領到禁伐補償金?」政府僅憑土地登記或補償金核發的「名義」,就直接排除弱勢族人的申請資格,顯然是不符現實、欠缺正義。

        此外,盧委員也針對原保地作為「不動產」的實質價值提出疑問。他表示,原保地雖然在名稱上是「不動產」,但依照法令規定,其交易市場極度受限,只能在極小的範圍內轉讓給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若想出售,也只能在極小的市場內轉賣給族人,但能賣到好價錢嗎?實際上,多數族人根本賣不掉、也賣不到合理價格。」盧委員如此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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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與衛福兩部定義不一致

禁伐補償金身份不明的尷尬處境

        除了土地的價值認定外,「禁伐補償金」被列入家庭年度所得計算,也成為阻礙族人獲得社會救助的另一大癥結點。盧委員進一步指出,禁伐補償金並非一筆每年都能穩定領取固定金額的款項,「還得看老天是否賞臉」,其不穩定的特性,本就不應被視為穩定的家庭收入來源。

        更令人困惑與憤怒的是,面對同一塊土地、同一筆款項,政府內部的不同部會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認定與定義。盧委員沉痛表示:「但同一個國家,面對同一個土地、同一筆錢,財政部跟衛福部的定義卻不一致,請問這是要族人如何找到正確的管道尋求方法處理自己問題?又在踢皮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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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爭議

原保地無法抵押形同虛設的「財產」

        盧委員特別詳細闡述了今年中旬他召集的關鍵會議成果。他表示,該會議邀請了包括財政部金管會等中央部會,以及各大公股銀行共同參與,討論原保地的金融價值問題。會議中獲得了一項明確且具體的結論:

「原保地『無法』成為銀行貸款的抵押品」!

        盧委員強調,這項結論具有極高的實質意義。既然原保地因其特殊的法律限制,導致其無法被金融體系所接受,不能作為正常的擔保品在銀行體系中流通,證明其市場價值低落、變現性極差,實質上無法提供家庭任何經濟上的流動性支援。衛福部又憑什麼將一塊「銀行不承認其價值」的土地,認定為足以構成排富門檻的「家庭財產」?

        他總結,當土地無法變現、無法貸款、價值受限,卻僅因政府僵化的紙上定義,就成為阻擋弱勢族人領取救助金的「假財產」,這無疑是對原住民家庭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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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承諾研議卻無下文

四個月沉寂後立委再提修法

        事實上,盧縣一委員早在今年7月7日就曾就此問題質詢衛福部。當時的健保署長、也就是現任的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曾當場回應,承諾會將此議題帶回部內進行研議。然而,四個月過去了,盧委員指出:「衛福部沒有消息。」

        有鑑於政府部會研議的進度緩慢,以及族人權益受損的急迫性,盧委員決定不再等待,於昨日(11月11日)再次正式提出修法,要進一步將族人的權益具體實踐。他強調,修法核心精神有三:

  1. 政府在社會救助制度中,應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特殊性
  2. 應以「實質生活條件」而非「名目財產」來判定救助資格。
  3. 政府部會應協調一致,避免族人被制度漏洞所害。

        盧委員表示,在此,特別感謝連署修法的委員:鄭天財顏寬恒黃仁許宇甄涂權吉翁曉玲陳超明林倩綺林德福黃建賓林沛祥鄭正鈐丁學忠謝龍介羅智強等,一起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族人,獲得支持。他呼籲全體立委與行政部門共同努力,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族人能夠獲得應有的支持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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