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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擬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權益

2012/06/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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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吳育昇擬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權益

【記者邱義/台北報導】台灣的稅制存在多少不合理?電冰箱、冷氣機及電視機列為奢侈品,需課徵貨物稅!名模林志玲「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需補稅;勞資地位不公平,政府卻還對資方從輕課稅、對勞方從重課稅……。由立委吳育昇5日在立法院召開「推動修正納稅人權益保護法案」公聽會時強調,政府應公平課稅,人民甘心公道納稅;他引述馬總統期勉政府單位「有則改之,無則勉之。」的發言,並表示擬將推動修正納稅人權益保護法案,並增設納稅人保護官,解決民眾租稅爭訟問題。

  公聽會邀請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財稅教授、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律師公會等學者專家共同與會討論。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表示,電冰箱、冷氣機及電視機在30年代為奢侈品課稅仍算合理,但現今3C產品普及家家戶戶都有,卻還是課徵10%貨物稅,並不合理,貨物稅法應要作適度修正。 

  林天財並指出,財政部陳年的解釋令函也有許多互相抵觸、予盾及不適用的部分,都應進行編修。更重要的,政府必須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保障人民在與稅捐單位發生稅務糾紛時,不會淪於復查、訴願及遭行政法院「另為適法之處分」的無止盡訴訟當中。 

  美國從2010年成立納稅人保護官後,至今共受理29萬多件申訴案,其中有高達73.7%得到救濟,執行成效良好。若在台灣實施,將也可有效保障賦稅人權。 

  林天財表示,此外內政部統計人民每年最低生活所須為17.7萬元,但綜所稅每年免稅額最高只有8.2萬元。政府理應照顧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免稅額不應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范文清說:「只以金額作為裁罰標準並不適當,該以納稅人是否有故意漏稅的行為作衡量。若只是因過失而短納稅捐,就該要求補稅就好,不應處罰。」違反比例原則與量能課稅原則,易惹民怨,學者建議財政部應參考各界意見定期修訂,符合時宜。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文精舉例,一名退休牧師熱心公益,捐贈慈善機關50萬元,卻被國稅局認定漏稅而課以0.4倍的罰鍰。蔡文精指出,國稅局對納稅義務人裁罰,應該視納稅人是否為「故意過失」作為處罰輕重的標準,相關規定需要檢討改進。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回應,「裁罰倍數表」並沒有拘束力,承辦人員也可依不同個案作裁量。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綜所稅免稅額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的部分,洪吉山說財政部會進行檢討。

台灣現行稅法仍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如稅捐單位對於納稅人合法節稅、脫法避稅或違法逃稅的認定,是否依法有據,均需符合憲法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立委吳育昇表示,未來將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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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立委吳育昇表示,未來將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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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政府必須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保障人民在與稅捐單位發生稅務糾紛時,不會淪於無止盡訴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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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綜所稅免稅額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的部分,他表示財政部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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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grabb (未驗證) ・ 2012/06/09 16:00

「乖乖納稅,荷包卻莫名大失血,奇怪耶你?」公聽會〈一〉
廣播節目《刑男大律師》原音重現

【記者洪大鐘/台北報導】納稅人辛辛苦苦賺錢,乖乖繳稅,可是天外飛來的稅單,龐大的金額卻可能一輩子不吃不喝也還不清。納稅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該向誰求助?6月10日晚上六點,快樂聯播網FM89.3《刑男大律師》原音重現「乖乖納稅,荷包卻莫名大失血,奇怪耶你?」記者會與公聽會。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數位法律學者、會計師、民間團體將為納稅人發聲,政府相關部門也列席與會,現場有五位稅災受害人,挺身而出用自己的慘痛經驗要求政府立法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

  夫妻已離婚,稅捐單位卻把前夫的稅單算在前妻頭上,合理嗎?根據官方統計台灣去年平均每天有156對夫妻離婚,幾乎是每10個結婚人口,就有一個離婚。但是台灣的稅制卻沒有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公聽會上林女士就是莫名捲入稅災的受害者。她指出,離婚後卻接到稅務單位的催繳稅單,而追繳的期間夫妻正處於分居狀態,哪知前夫的營利所得!求助無門的她,又遇到孩子生病,雙重煎熬痛苦萬分,不知如何過生活?

  像這樣弱勢族群的稅災受害人,不斷在台灣各個角落陸續上演,他們沒有錢請律師打官司,誰能為他們的權益發聲?目前凡攸關消費者權益有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制衡,而廣大納稅者卻沒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可以制衡,雖然馬總統在2008年的競選政見裡,也承諾要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為何政府部門沒有體會人民的痛苦,遲遲沒有積極執行?

  公聽會主持人尤美女立委認為,政府整個租稅設計上,是以便利稽徵為核心,而不是以全民的權利為考量,所以當人民接到錯誤的稅單,還要先繳一部分稅金才可以救濟自己的權利。她指出,打稅務官司人民常是輸家,國家在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之後,更應該以人權的角度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她強調,立法院應把握本會期通過,「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讓這群莫名捲入稅災的百姓,能有合法的人權保障。

  公聽會當天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也引用美國實施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經驗,以2010年來說,他們總共受理298,933件,其中得到救濟的案件73.7%,資料顯示即使美國這麼重視人民權利的國家,需要稅捐事前救濟的案件約75%,比例之高。林天財呼籲國稅局必須重視這個問題。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士洲也揭露,行政法院內法官常常抄襲來自國稅局的答辯狀,讓人民更無法心服口服,而國內財稅相關科系沒有教授憲法課程,所以他特別在課堂上傳授憲法相關知識,讓未來擔任第一線稅務人員的同學,能有憲法知識,才不會因不懂法而害了更多民眾,甚至也誤導民眾深陷囹圄。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也全程參與,面對稅災受害人的控訴,及專家學者的呼籲,他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6月10日(日)晚18時,快樂聯播網FM89.3《刑男大律師》節目,主持人「Toro 蔡」將針對公聽會內容做深入評析,關心台灣賦稅人權的聽眾,千萬不能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