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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灘管理處,「為什麼愛說謊」的奇妙二級單位

2026/10/3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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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延續筆者上一篇文章,《當國家監察權被卡死,濫權官僚胡作非為,無助百姓何處申冤》

提到新北市高灘管理處被監察院連轟的事,這單位會被連轟並非因為滔天大罪,而是為了蓋牌一個小事,文件上補給個字就圓滿的小事,針對同一件事連續說謊,被拆穿就再換一個說法,已經累計至少十個版本了。如果自身站得住腳,為何理由可以一變再變?如果自覺站不住腳,為何不勇敢面對最初的小問題?

 

前情提要一下,本案起自201X年,新北市政府在淡水老街瀕臨淡水河這一面,直接於天然潮間帶灌注大量水泥,填河造陸人工產出一大片人造河濱公園,之後為求自身管理方便,未經溝通逕自將鄰近緊貼的公明街(淡水老街一部分)一併納入當成公園處理,頒布「北府水高字第 1023218469 號」公告嚴格禁止用車,造成淡水老街正面可用車、背面突然不可用車的詭異困境。之後大肆對外宣傳此地為完全無車之友善行人環境,完全隱瞞犧牲侵害既有住戶之憲法保障通行權。屢經住戶商家抗議之後,才核發了「可通車卻不可停車」的詭異通行證,但依舊消極對外宣導住戶既存事實與通行證之法定效力,導致住戶會遭不知情遊客隨機檢舉,甚至持證住戶開車回家,若剛好碰上高灘處長官出巡,通行證即當場失效,會遭警衛驅趕。高灘處對此行政怠惰,一律以「已發放通行證」欺騙國家社會,刻意隱瞞這張通行證只是無用廢紙;因而以通行證為起點,被監察院展開了五連轟,且行政院與總統府共同列管。

 

關於住戶用車被刁難的十種自助餐解釋法:

一、同路段必須維持相同管制標準

  標準官方回覆,但衍生一大堆問題,完全沒配套,這規定放你們長官家門口要不要?

二、為了遊客安全,除了公務車都必須嚴格限制車輛進出

  萬用理由,但此地三天兩頭發生的意外是遊客頻繁落水,而不是交通事故;且現場根本毫無管制,放 任超大舞台車開進公園廣場作業,完全0安管,因為不管多大台都叫做公務車,想必舞台鋼柱砸下來會自動避開遊客吧;對於民生用車嘴巴上喊著禁止,實際上也知道自己只是為難合法持證住戶,故意利用「無車環境」假象引誘遊客來檢舉壓制住戶用車;同樣是通行證,住戶用的會被刁難,但差兩個字叫「漁民通行證」的卻可以不受管制,完全自由。

三、機關已經核發通行證

  可以開車但不能停車,所以車子不斷行駛都不停車,對遊客才是最安全的嗎?

四、對通行證有問題,請找里長繼續申請通行證

  通行證我們都有,但不保證通行,會被路人阻擋,會被警察開單,申請多張才有優惠嗎?

五、暑假小孩很多,不得放寬用車標準

  淡水每天放暑假的嗎?此地每分每秒都塞滿小孩?只有公明街有小孩很多的問題?

六、淡水會有颱風,不得放寬用車標準

  淡水是每天刮颱風的嗎?而且住戶的訴求是通行證的規定太爛,不是要在颱風天飆車

七、淡水會淹水,不得放寬用車標準

  如果因為你們蓋了廣場而會有淹水疑慮,是要怪你們的工程品質吧?為何變成我們不能用車?

八、淡江大橋開通了啦,淡水滿滿都是人

  淡江大橋連接的是淡海跟八里,不是直通淡水老街!到底跟我們住戶接小孩有何關係?

九、這邊本來就規定不能停車

  說不能停車,是因為你們必須維持「無車環境」這個自欺欺人的美夢,實際上這邊一堆車,多數遊客都能依生活常識與民生用車互相尊重禮讓。我必須說連侯友宜市長本人來這裡都沒有清場要求,但高灘處長官來,視線裡不能有車,純粹擾民而已。

十、這裡本來就是公務車專用!!!!!

  真要這樣解釋的話,證實我在市長信箱說你們是攔路虎了吧?一群自稱是官的,多年前跑來插幾個告示牌,整片土地都變成公務車專用了?管轄多年來,被監察院連轟了才突然想起來這裡是公務車專用?此外,今年被你們封鎖的朱立倫特許通道,在當年暫稱為漁民作業區,通道盡頭的鐵門,最早是為了管制半夜改管機車而設置的,請高灘處大大大長官去調閱淡水分局2016的公文,當時半夜改管車陳情案的承辦人是淡水分局丁姓警官,而我,就是我本人,曾經在淡水分局與丁警官當面會談,交付重要資料,絕對不會是高灘處在今年十月份突然掰出的「公務車專用」這鬼話。如果真變成公務車專用,那麼小朋友去那邊騎腳踏車全都違規了?一大堆「漁民通行證」車輛停在那條路,又是什麼公務呢?

 

以上十種口味自助餐,高灘處勉強可以說成是特定住戶不理性無法溝通,那我再送上飯後甜點吧。

多年前我曾反應,此地高灘警衛亭旁邊有個公廁,雖是高灘處大力宣傳的政績,我也認為那是立意良善,但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每到周六,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會在這個公廁前空地舉辦農夫市集,但攤位擺設完成之後,剛好會把便民公廁完美遮蔽,導致路過遊客很難發現那邊有公廁可用,只能繼續走100公尺到捷運站廁所。我很雞婆幫遊客透過市長信箱陳情此事,不久後接到高灘處電話解釋,說為了維持該公廁美觀,不宜進行任何變動,這樣結案了。拜託一下,廁所是蓋來給人用還是保持美觀的?農夫市集的攤位是周六才會擺設,協調一下擺設位置,或者乾脆周六多放一個公廁告示牌,到底有何困難?導致至今仍是一到周六就變成隱形公廁了,希望高灘處不會突然宣稱那是公家專用廁所。

 

甜點之後當然還要有飲料啦,這不就來了嗎?

高灘處官員曾打電話給我,解釋為何必須死守車輛管制紅線,他們也知道我們有民生用車需求,對我們很抱歉,但是因為曾經有民眾去檢舉垃圾車跟遊客爭道,所以只能繼續堅持這個兩面不討好的神聖使命。我還真第一次聽到,有人會去檢舉觀光區的垃圾車?如果這故事為真,那表示你們的幻想無車環境根本不可能實現啊!因為有奇人檢舉垃圾車,所以公明街家長不能在人類正常活動時段(13~21時)開車回家接送長幼,這麼棒的妙計,諸葛亮也想不出來呢!

 

不過,高灘處也不是從沒說過實話,基於新聞倫理,我必須平衡報導。
正因此地為官方辦活動放煙火的標的選項之一,引此常有遊客也跑來這邊放煙火,一個放就會有一群跟著放,但奇怪的是,明明此地高掛著「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紅布條,我查詢相關規定也是禁止,詢問了消防局也說是禁止,而實務上根本是爆竹煙火漫天飛啊。於是雞婆的我又寫了市長信箱確認官方說法,不久之後也是接到高灘處打來的電話,說規定是確實是不能放,但管理人員有其苦衷期盼民眾諒解,曾有熱心警衛因為勸導民眾不要亂丟垃圾結果被揍了,因此高灘處官方對於違規放煙火,半夜改管車,滑板飛來飛去的年輕人,一律採取視而不見的龜息大法,真的就是因為「怕被打」,非常老實的回答,我接受,我也不會去勉強那些爺爺級警衛人人都是葉問。但警衛怕被打是一回事,我們住戶要開車接送小孩就被刁難,這欺善怕惡的行為也真的都很真誠沒在演的。

 

然而,新北市高灘管理處這個二級單位的管轄權力與範圍其實大得超乎常人想像。根據官方資料,他們在全雙北管轄的河濱公園總面積高達 1,382 公頃(相當於 53 座大安森林公園),掌管著超過 210 公里的自行車道與 20,000 盞以上的路燈,管轄範圍橫跨大漢溪、新店溪、二重疏洪道及淡水河沿岸。

今天在此所揭露的,僅僅是他們這 1,382 公頃龐大帝國中,關於淡水這一個小河濱公園的荒謬故事而已。一個無難度的公廁告示牌都只靠說謊隨便結案、面對違規放煙火跟改管機車群直接坦承「怕被打」,卻對在地常民百姓通行權痛吋步不讓的奇妙機關,筆者深信這個二級單位的魔幻傳奇,絕對不會就此完結。

本篇報導使用AI工具協助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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