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喵喵》下架挨批干涉創作自由 石崇良:品牌特寫違法需改善
《尼古喵喵》下架挨批干涉創作自由 石崇良:品牌特寫違法需改善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針對日本動漫《尼古喵喵》因內容反覆出現真實菸品品牌特寫,遭檢舉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引發國內影音平台陸續將作品下架,隨後亦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今(21日)說明指出,經親自觀看影片,初步認為該作品確實有「真實菸品品牌名稱清楚露出與特寫」,也未加註「吸菸有害健康」警語等,尤其菸品品牌名稱露出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禁止菸品廣告的法律。
石崇良強調,國民健康署已將案件移請影音平台所在地之台北市及新竹市衛生局進行調查,並正式行文要求平台改善。
另針對外界關注的藝文創作自由議題,石崇良指出,民國99年由國健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同發布「廣電內容出現吸菸行為或吸菸畫面或情節之製播處理原則」明定,基於保護兒少,要求相關內容應避免以兒少為主要收視對象,也應避免吸菸行為特寫、出現頻率過高或時間過長,主角也最好不要出現吸菸行為。
石崇良表示政府並非要打壓娛樂創作,而是必須釐清菸品廣告與藝術表現的界線;該片主要問題在於品牌露出,平台業者後續只要將品牌進行遮掩或模糊等去識別化處理,並補上警語,經專家檢視確認不致誘導吸菸後,即可重新評估重新上架。
石崇良強調,即使是日本作品,在台灣播出仍應依照國內相關規定處理。
以下為自由時報記者羅碧重點報導:
《尼古喵喵》下架挨批干涉創作自由 石崇良:品牌特寫違法需改善
日本動畫《尼古喵喵》因頻繁出現吸菸情節、菸盒及真實菸品品牌,遭檢舉疑違反「菸害防制法」,國內串流平台陸續下架,卻也引發干涉創作自由爭議。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1日)表示,他已親自看過影片,初步認為至少有菸品品牌明顯特寫、未加註「吸菸有害健康」警語等爭議,其中菸品品牌名稱清楚露出,違反「菸害防制法」及過去製播處理原則,應以遮掩或模糊方式處理。
《尼古喵喵》近期於各大串流平台上映,劇情雖被部分觀眾認為是在呈現吸菸的負面形象,甚至具有反菸效果;但因片中多次出現真實菸品包裝、品牌名稱及吸菸畫面,遭董氏基金會檢舉。國健署已將案件移請串流平台所在地台北、新竹地方政府衛生局調查,並行文平台要求改善。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介入恐限制藝文創作自由,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明確禁止菸品品牌廣告,也禁止透過電影、電視、廣播等方式進行菸品促銷或宣傳;但戲劇、藝文創作中的吸菸情節,如何與廣告、宣傳及促銷區隔,確實需要釐清界線。
石崇良指出,國健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早在民國99年共同發布「廣電內容出現吸菸行為或吸菸畫面或情節之製播處理原則」,基於保護兒少,要求相關內容應避免以兒少為主要收視對象,也應避免吸菸行為特寫、出現頻率過高或時間過長,主角也最好不要出現吸菸行為。
他表示,若依照上述處理原則檢視《尼古喵喵》,「確實它沒有遵守我們所說的這些規範」。他自己看過影片後發現,片中確實有許多吸菸特寫,尤其畫面還明顯呈現菸品品牌名稱,「這些必須要經過處理」,可透過遮掩或模糊等方式進行去識別化。
此外,石崇良說,過去規範也要求,畫面出現吸菸行為時,應明確宣示「吸菸有害健康」等警語,《尼古喵喵》在國內播出,同樣應依台灣相關規定處理。
至於有團體及網友認為,《尼古喵喵》實際上呈現吸菸的頹廢與負面影響,看完反而讓人厭惡吸菸,甚至可視為「禁菸宣傳片」。石崇良表示,這部分仍可分開檢視,若作品完成品牌遮蔽、加註警語等處理,並經專家檢視認為不會誘導或鼓勵吸菸,甚至具有反菸效果,「那就可以重新來考慮」。
石崇良強調,目前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但從他初步觀看影片的結果,至少菸品品牌明顯特寫及相關警語等部分存在爭議;即使是日本作品在台灣播出,仍應依照國內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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