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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降落還沒停!乘客滑行拍照被檢舉罰2萬

2026/08/0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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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高志希

發佈時間:2026年8月5日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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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以為飛機降落觸地後就能自由使用手機,但一個動作就能踩到法規紅線!臺東一名高姓男子今年4月搭乘德安航空從蘭嶼飛往臺東,在客機落地滑行、艙門尚未開啟時,掏出手機拍攝飛機螺旋槳,遭同機乘客當場檢舉。臺東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落地滑行仍屬飛航階段,違規拍照遭乘客檢舉

檢方調查指出,高姓男子於今年4月11日搭乘德安航空從蘭嶼飛往臺東機場,在班機降落後的滑行階段,雖然飛機已經著陸,但尚未完全停妥且艙門未開,機組員亦未宣布開放使用電子設備。高男明知相關規定,仍拿出手機拍攝飛機螺旋槳,遭鄰座乘客發現後向航警檢舉。

航警接獲通報展開調查,高男於警訊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綜合電子機票收據、航空公司通告及現場照片等事證,認定高男行為已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涉犯同法第102條第1項之「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

無前科且坦承犯行,獲緩起訴1年處分

檢方審酌高男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不諱且表達悔意,加上該行為造成的實際危害程度非鉅、情節尚屬輕微,在兼顧公共利益與警惕作用下,認定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高男須在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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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提醒:艙門開啟前均受飛安管制

航空警察局特別提醒,不少旅客常誤以為「飛機著陸時」就代表飛航階段結束,但實際上從降落、滑行至停妥、引擎關閉及艙門開啟前,航空器均處於飛航安全管理範疇。旅客在機上應全程聽從機組員指示與廣播,務必確認已進入允許使用電子設備的階段再拍照或使用手機,以免因一時好奇或疏忽而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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