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新建工程處[現場勘查側溝無施工痕跡]?

2026/06/22 10:39
37次瀏覽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記者:朱水文

[現場勘查側溝無施工痕跡]?

照片

新鋪設的水泥不是施工?

照片

有線電視業者為賺錢忽視社會責任

       有線電視業者任意挖掘馬路,在民宅牆壁任意懸掛纜線及分線盒,街道天空如蜘蛛網般的街景,而民宅的牆壁被懸掛後也造成烏黑?施工前並未通知民宅所有人即在牆掛纜線,相關單位的權責歸屬回文如下:

壹.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承辦人:王**
2026年6月2日北市工新養字第1153044882號
主旨:有關本市信義區吳興街***巷**號前開挖水溝管道,影響住戶權益及市容觀瞻案,請查照。
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2026年5月26日北市工道字第1153013176號函辦理。
二、本處於2026年5月27日派員現場勘查側溝無施工痕跡,又查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該地點無申挖施工案件,為免查證有誤,如臺端有相關佐證照片等資料請協助提
供,以利查處。另本處將加強該處道路巡檢作業,以確保用路人權益。
正本:****
副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隊第二分隊

處長林昆虎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人員決行
第1頁共1頁

貳.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承辦人:張**
2026年5月22日北市觀行字第1153019850號
主旨:有關民眾反映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吳興街****巷**號前開挖水溝管道,致影響住户權益及市容觀瞻一案,請查照。
明:
一、依本府交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2026年5月8日通傳北決字第11500147560號函及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下稱水利處)2026年5月19日北市工水水字第1156031362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陳情人反映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16日於本市吳興街***巷**號前開挖水溝管道響住戶權益及市容觀瞻情形,並請本府查明該公司申請施工許可。經水利處派員勘查,未查獲纜線業者施工及纜線關該公司是否申請施工許可一事,敬請貴局依權責酌處並逕復陳情人。
四、檢附通傳會來函曁陳情案件表及水利處函文,陳情人資料敬請注意保密。
正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局長余祥

叁.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函承辦人:張**
2026年5月11日北市觀行字第1150121015號
旨:有關民眾反映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
18巷17號前開挖水溝管道,致影響住户權益及市容一案,請查照。
明:
、依據國家通訊播播委員會2026年5月8日通傳北
11500147560號函辦理。
、有關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16
市吴興街****巷**號前開挖水溝管道,民眾反映有影響住
户權益及市容觀瞻情形,以及是否申請施工許可
三、因本案屬貴處權管事項,請依權責卓處並逕復陳情人,
另副知本局辦理情形。
四、檢附國家通訊傳播播委員會來函及陳情案件,陳情人資料敬請注意保密。
正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副本:****
第1頁共1頁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聯絡人:林**

 2026年5月8日通傳北决字第11500147560號
旨:有關民眾反映「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16日在臺北市吳興街***巷**號前開挖水溝管道損及住戶益,造成市容烏烏黑1案,權屬貴管,請依權責酌處陳情人,請查照。
明:
一、依本(2026)年5月6日本會受理陳情案件登記移案表辦理。
二、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8條規定

(一)第1項: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
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
(二)第2項: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
三、同法第19條規定:
(一)第1項: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之網路非非過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二)第2項: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30日前以書面通知
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三)第3項: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
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四)第4項:對於前3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
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四、另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0條第9項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網路之鋪設及附掛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市區道路條例、公路法、自治法規及相關法令管理。
、檢附民眾陳情案件(如附件),陳情人資料敬請注意保密原則。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
代理主任委員
陳崇樹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