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潔呼籲:障礙者不是待救濟的弱者,是權利的主體!
撕下「累贅」標籤!林君潔呼籲:障礙者不是待救濟的弱者,是權利的主體!
2026-05-09 【獨家直擊 Sky 台北報導】
沉痾十八載的障礙平權,修法勢在必行
臺灣的障礙權益法案已經長達十八年沒有進行過符合時代脈動的大幅修繕,面對日益變遷的社會環境與國際人權標準,國內的法律體系顯然已經無法與時俱進。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林君潔在受訪時語重心長地指出,長久以來,許多民間團體不斷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出質疑與修正訴求,因為現行的規範中存在著太多脫節的問題。民團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推進立法院,這並非一朝一夕的衝動,而是無數障礙者與倡議者經過極為漫長的歲月,不斷在體制外奔走、呼籲所累積的血淚成果。修法的過程異常艱辛,每一個條文的審查都攸關著障礙者能否真正獲得平等的對待,社會大眾必須嚴肅看待這一次的法制變革。
翻轉舊有救濟觀念,回歸完整人權主體
長期以來,臺灣社會對待身心障礙者的態度,多半停留在「社會福利」與「慈善施捨」的框架之中。林君潔強調,真正落實人權模式的核心,在於將身心障礙者視為一個「完整的生命主體」,而不是一個被動接受救濟的弱勢群體,或是社會福利施捨的對象。這種觀念的翻轉是極為根本且至關重要的。過去的政策往往是由上而下的資源分配,卻忽略了障礙者自身的需求與尊嚴。如今,推動法案的修正,就是要讓國家的法律與制度能夠真正承認並保障障礙者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這不僅僅是條文的修改,更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的重塑,唯有徹底拋棄高高在上的施捨心態,才能讓障礙者真正奪回人生的主控權。
衝破傳統枷鎖,拒絕被隱形的角落人生
在推動平權的道路上,最大的阻礙往往不是具體的法規,而是深植於人心、無形且難以撼動的傳統觀念。林君潔直言,在傳統的舊有思維裡,身心障礙者往往被家庭和社會視為一種「累贅」。在這種沉重的污名化標籤下,許多障礙者被理所當然地認為「就應該被關在家裡」,失去了參與社會、追求自我實現的機會。這種根深蒂固的歧視,形成了一堵無形的巨大高牆,阻礙了障礙者走向自立生活的可能。雖然經過先進們多年的努力,社會大眾的觀念正在緩慢地發生翻轉,但距離真正落實平權,仍然有一段非常漫長且崎嶇的道路要走。要打破這層社會濾鏡,需要每一個公民重新檢視自己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落實公約國內法化,政府應主動出擊
面對未來的挑戰,將國際人權公約實質轉化為國內法律,是臺灣責無旁貸的義務。林君潔指出,目前臺灣整體的環境與各行各業中,對於先進的法律內容與人權觀念仍然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導致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依然面臨重重阻礙。如果政府與社會不積極主動地去面對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法律修正與觀念反轉,這些長期累積的系統性問題將會衍生出更多的社會矛盾與成本。相反地,如果能將眼光放遠,預先在各個階段建構完善的無障礙設施與完整的服務體系,不僅能大幅降低未來社會可能付出的代價,更是保障每一個人在面臨意外或老化時,都能擁有尊嚴生活的安全網。政府部門不應以預算或恐懼作為藉口,而應將其視為對全體國民未來的必要投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