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祖街災民尚未安:國民黨團應立即刪除《風災特別條例》第六條
佛祖街災民尚未安,立院急推爭議條款:
國民黨團應立即刪除《風災特別條例》第六條
災情未歇】佛祖街族人艱難自救 立院將急審重建特別條例

【立院訊 記者/程德昌Valjeluk Katjadrepan】
受「樺加沙風災」重創的災區,尤以花蓮佛祖街一帶的受災族人,仍在與破碎的家園奮戰,努力進行艱難的自救與重建工作。族人急需政府提供穩定且保障原住民族主體性的重建支持。然而,就在災區復原工作尚未止歇之際,立法院卻預計在十四號排程審查由中國國民黨黨團提出的《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下稱《特別條例》)。面對這項攸關災區未來發展與原住民族生存權益的關鍵法案,受災民族人與相關權益團體已發出最為嚴厲的緊急呼籲與抗議。

【爭議焦點】第六條:
模糊「共識」與「劃定」 恐暗藏強制遷居風險
本次族人與權益團體反對的核心,聚焦於《特別條例》草案中的第六條相關條文。該條文明定:「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權益團體對此條文的措辭表達強烈質疑,認為其權力過度集中且缺乏程序正義的保障,實質上已為未來潛在的強制性限制居住與遷居劃開缺口,對身處災難中的族人構成實質的威脅。
【法理批判】規避諮商同意權 再次侵害《原基法》保障精神
族人與權益團體沉痛指出,第六條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精神的嚴重違背。
首先,對於條文中所提及的「共識」如何達成,草案並未提供清晰明確的執行標準,族人強烈要求,任何所謂的「共識」前提,都必須嚴格遵守《原基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所規範的諮商同意程序與精神。原基法明確保障原住民族對於土地資源利用的權利,要求政府必須在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權益時,取得族人的「諮商同意」,而非模糊的「共識」。
其次,「得劃定特定區域」的表述,被視為是企圖規避原基法所賦予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意圖以災後重建之名,行侵害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及居住自主權之實。權益團體憂心,此舉將重蹈莫拉克風災時期因缺乏嚴謹諮商程序,導致政府片面強制遷村的歷史覆轍,對災民族人造成二次傷害。因此,族人堅決主張,必須立即刪除此一高度爭議的條文。
政治責任/跨黨派委員應立即介入 勿成犧牲族人權益的幫凶
面對立法院即將進行的審查,權益團體向所有立法委員發出最沉重的政治呼籲。他們要求國民黨團必須正視災民族人的聲音,立即撤回或刪除第六條相關爭議條文,切勿強行推動此案,以避免在族人心中留下不可抹滅的陰影。
同時,團體特別點名非國民黨籍的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ai / Reseres、陳瑩(Ying Chen)及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等,請其善盡職責,協助族人嚴密監督,確保爭議條文遭到刪除。
此外,對於國民黨籍的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黃仁及盧縣一,族人更是寄予厚望並嚴正要求:三位委員務必站穩族人立場,切實為受災民族人發聲,捍衛原住民族的權益,而非成為犧牲族人、讓災民族人哭泣的「幫凶」。本次《特別條例》的審查,將成為檢視立法院是否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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