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請立院許大家一個沒有天上掉下來債務的安定社會 (系列文章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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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民法繼承法被視為是野蠻法律,但原來修正草案全民都採「強制限定繼承」的方向,到立法院後,限縮為僅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能享有「限定繼承」,且追溯期僅三年。家扶基金會調查,此種修法方案,有七成背債孩子繼續背債,且問卷調查中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人,比率高達66.1%;而實際受訪家庭,五戶中即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可見這是全攸關的問題。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此問題,因為除非你有錢事事找律師處理,你也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一連幾天新聞都在報導民法繼承法修訂草案,原來修正草案全民都採「強制限定繼承」的方向,到立法院後,限縮為僅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能享有「限定繼承」,且追溯期僅三年。按照家福基金會的調查,此種修法方案,有七成背債孩子繼續背債。如果協商結果放寬為沒有溯及既往時限,則根據家福基金會公佈資料,問卷調查中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人,比率高達66.1%;而實際受訪家庭,五戶中即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可見即使未成年人在協商結果,「大赦」為不需承擔債務,則下一波和繼承法有關的報導則會改為成年人帶著兒女自盡,仍是為了繼承債務問題。這可由多年前勞基法修法後,大家認為終於能領到退休金了,但是實質上是等到勞基法再次修訂新制後,才真正受益,其間又一拖十多年。

所以呼籲立法院要秉持為全民立法,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原則,根據行政機關草擬之版本,全民都採「強制限定繼承」,以去除「父債子還」的不合宜觀念,給全民一條生路,大家都忙於生計,沒有餘力處理這些沒料到的不公不義的法律,有一天會箍在自身上。特別是現在婚姻關係鬆散,曾有報導每三到四對婚姻以離異收場,還不包括分居或失聯或刻意沒來往的部分,尤其是旁系親屬、隔代親屬關係也難逃繼承債務的法律陷阱,試想如果如有大伯、小姑亡故,家人辦的是拋棄繼承,其他親屬如沒警覺,就等著有可能有「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而且親人死後十五年的債務追溯期間,都有可能中獎。

不能理解為何行政機關端出審慎研究後的修正草案,為何到了立法院就成了政黨協商的「魚肉」,做為民主政治主體的百姓,難道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政黨協商,而不能要求不能依據對全民最有利的方向修法,徒然讓銀行在債權當事人亡故後,還能在法律的「捍衛」下,向其他與其無瓜葛的第三者強制執行,繼續其債務關係。以前看新聞報導,銀行因為放款不慎收不回來,只好列入呆帳,當年盈餘縮水,但是對小百姓卻是逼債孔急,報紙報導連家扶中心的扶助金,也遭提領一空,請立法院諸公及參與協商的政黨人士,請設身處地想想,您們正在捍衛的是怎樣的法律,請說明白為什麼我們要死守「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 也或者請l立院想想如以同一傳統思維,對「未婚生子」的女子,是否要立「國法」捍衛傳統對女子貞操的重視?時代變遷,觀念價值不同,請傾聽人民的吶喊。

至於聯晚2007/11/19第三版刊載:如果「無限回溯  法律安定怎麼辦」及「如此大赦  債主權益怎麼辦」兩議題,對債主權益方面,銀行應有充分的能力來評估個人的信用,所有的投資都有風險,如何將風險降低應是銀行經營的課題,不應由法律來保障其投資的穩健性。尤其法律本來就規定債務可以由繼承人設定「限定繼承」,債權人亡故時,法律就允許債務消滅,所以銀行在計算風險時,本就不應將其計算在內,才是正當的經營之道。

至於法律安定性問題,此法既然被視為「野蠻法律」,不必然要捍衛其「安定性」。四個論點被提出:已還完債的人,錢可以拿回來嗎?下一個可溯及既往的法律何時會出現,現行法律要遵守嗎?法律無法保障強勢者利益下,其會以更嚴苛的方法「對付」弱勢族群,對弱勢族群並不一定是絕對有利的。如大赦特定族群如未成年人,則其他繼承人分擔的債務就更沈重,對其他人來說不公。

對以上四論點,付清的債務是否可以拿回來,這很難說。但如果社會上真存在其他「野蠻法律」,應有馬上檢討剷除的魄力,而不必要讓一般社會大眾去臆測何時會有下一個野蠻法律的大赦;如果強勢者要用更嚴苛的方法,則有賴立院幫忙把關,不讓其得逞;至於未成年人才得大赦,造成其他成年人繼承債務負擔加重之不公現象,可由全面修法大赦所有被野蠻法律綑綁的人,一併解決。

所以還是請立院諸公考慮現狀,許大家一個沒有天上掉下來債務的安定社會。

繼承法翻修 保障弱勢

更新日期:2007/11/16 04:39 記者: 姚盈如、羅暐智/新聞分析

女兒債留孫 洗阿嬤:我快喘不過氣了!

更新日期:2007/11/18 11:54 記者:記者黃郁茗、王鎮宇/台北報導

未拋棄繼承權 子女替家長背債 全台至少2千案例

更新日期:2007/11/18 12:19 記者:記者黃郁茗、柯俊丞/台北報導

修法後 7背債孩子繼續背

更新日期:2007/11/18 16:30 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民法繼承篇修法 銀行公會挺官版

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相關網站討論結集。

yes in 部落格相關繼承法修法系列文章   「只救孤兒不救寡母」的半套式修法

立法委員王昱婷     阿婷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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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龍

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是身受其害,父親死亡已有10年了,剛往生的時候全家人還咬緊牙根將他生意上及親戚那邊的欠款一一還清,這麼多年來努力的工作,希望給家人一個安定的環境,讓母親不用在搬家,誰知---這場無止境的惡夢就這樣降臨了,突然薪水單裡被扣款1/3,查證之後才知道,父親在很多年前向新X農會的人借了4500萬,至今大約剩下400萬,這事情扯到新X農會的弊案,因為那筆借款的擔保品是一塊價值只有十幾萬的土地,卻帶出了4500萬,扯到了很多以前的立委和某些名流,經過法院的判定竟是判他們無罪??哪筆款項在父親死亡之後半年還有人在繳款,半年之後停了,又過了很多年農會才對我們申請扣款,這當中這麼多年都無人還款,一直到農會換了主管才開始催討!!從調來的資料顯示都是同一人在還款,那人和我們沒有關係,也查不出人在哪裡??銀行卻只管像我們討錢.連同這些年來的利息.滯納金一毛不減,我們真不知該如何是好,律師的錢我們也付不起,一家人到現在連買房子的能力都沒有,知道有這麼大一筆負債後親戚之間也不敢來往了,辛辛苦苦工作一天16小時,一個4萬塊一扣就剩2萬8,遇到年節獎金更慘,一扣就扣3/4,以現在的物價---這種薪水要如何過日子??如果是自己投資生意失敗,或是自己敗家也就認了,一毛錢都沒揮霍過,還得背上這種債務,十多年前的社會會知道拋棄繼承嗎!!像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再再傷害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現在我知道要拋棄繼承要限定繼承了,只是也不能辦了………….我們就該死嗎??媽媽和姐姐常常為了這事情哭哭啼啼..........四處問人得到的回應也是搖搖頭,這個社會願意大減刑,給更生人機會,卻不願意看看這些無辜的百姓,難道這些被債務逼到自殺的案例不夠喚起國家的重視~

武老師

大家好!我是家扶基金會的武老師。

自推動民法繼承編修法以來,家扶基金會接到許多民眾的電話,由於本次修法時間緊迫,所以家扶僅蒐集未成年人的受害資料,作為第一階段的修法訴求,以避免本會期結束前,連孩子的部份都救不到。

但我們知道,還有更多成年的受害者需要幫助,所以家扶將成年的無辜繼承債務者,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訴求,最終希望達成全體國民一體適用限定繼續的修法目標。 目前已有受害家庭希望組成全國的自救會,希望能與各方的資源串聯,彙整全國的受害者名單,特別是繼承親人的「擔保債務」、繼承時繼承人已滿20歲的家庭。

目前自救會的召集人為台南的一位吳先生,他願意替大家彙整資料。由於私人手機不方便公開留在網路上,是不是請版主或熱心的版友,願意協助彙整一份名單及聯絡電話,方便吳先生聯絡您?

或者可透過電子郵件方式,聯絡同樣為受害人的張小姐(台中), 張小姐電子郵件為: tpfa174@yahoo.com.tw

如需電話聯絡吳先生,請來電家扶中心武老師:02-2727-8001

並請幫忙將本訊息轉寄給其他平台及需要幫助的人。

謝謝大家的協助! 敬祝平安

家扶基金會 武老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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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1.21

玫瑰瑰麗人生

加入時間: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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