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基金會對「幼兒遭受性侵被輕叛事件」~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之訴求: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孩子是台灣的寶貝,更是未來的希望,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迫在眉梢!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雖然刑法222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一、 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 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 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家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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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記得有位同學小時候也曾被一群大哥哥(哥哥的朋友來家玩)猥褻,因為無知及害怕,所以連她連動都不敢動,之後造成了她心理上的封閉和退縮,還有生理上的所謂(創傷症候問題),不自覺的在行為中厭惡自己的身體,只要是男生要求愛愛,她都接受無論是否她愛對方!
雖然最近內政部提倡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但看到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
,實在讓人感到心寒....感覺到孩子只是自己的寶,不是國家的寶
~唉~在台灣(最近有人邀去SG生活比較好)好像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就是沒啥大事,真心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同理受害家屬感受,不然生為女兒身真的比較倒楣,隨時要擔心被性侵或襲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