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95~97年被不實超收費用的天然氣新申裝戶,一起追訴特許獨占業者超收詐取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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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天然氣公共議題 》呼籲,95~97年被不實超收費用的天然氣新申裝戶,一起追訴特許獨占業者超收詐取之刑責[欣泰95、96年超收戶25,993戶,超收高達約2.16億元]
上篇報導2021.01.13續集:經濟部無能,縱容天然氣獨佔業者違法超收,公務圖利十多億還默不吭聲,至今還是拒絕退款 

➤ 上圖網路資訊,統計被超收的用戶數及超收金額,僅供參考! 以欣泰為例,95、96二年超收戶25,993戶,超收金額215,741,900,高達約2.16億,這種特許獨占夭壽業者,真該被譴責。以案主僅僅6.5公尺收費2.5萬,百分百超收,至今還不清不楚。且無恥自許「任何施工,隨便貼張通知單,等同公告,視同所有產權人都同意」,這種掠奪民眾私產的大謬論是一直存在,說真的,施工通知要送達,不是隨便貼啦,若通過產權人之產權範圍,沒有產權人簽名,施工單位憑什麼權力施工,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遵守,至今才會發現處處淺敷、偷敷、亂敷,這等惡習還是持續。

天然氣業者仗著「特許獨占」優勢,明知法令已通過並公告95.1.1實施基本費含計管線費[中華民國94年9月12日能油字第09402010600號],竟故意隱匿持續違法超收管線費用涉刑法第339條第一項,連經濟部糾正函都完全無視,這並非僅是單純民事問題,更是刑事故意不實之作為,欣泰為例1999.05.06上市櫃,公司組織必定完備,決不可能發生如此重大違失,倘坦承行政疏失違背法令,並積極主動退款尚屬情有可原。殊不知,至今死性不改,當法令為廢物,就當該被究及嚴懲。案主有憑有據依據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於法定追訴期20年,提起刑事告訴於法有據。在此呼籲於95、96、97年被超收之用戶,在追訴期間勿放棄追訴「特許獨占」天然氣業者超收詐取之刑責! 沒有收據憑證,若有匯款記錄當可視同證據~


➤上圖是案主96年4月19日向「特許獨占」欣泰申請天然氣之收據2.5萬


➤ 上圖是現場施工真實狀況,算什麼設計圖呀,尺寸管徑都沒有標示,可笑吧!
✔  從後陽台外之既有表外管,直接銜接至後陽台側牆計量錶,計量錶再銜接表內管熱水器廚房爐具管周徑8.5公分,總長約6.5公尺,收費2.5萬。至今「特許獨占」欣泰不僅拒絕退款,更說不清裝置費究竟有那些明細,2.5萬怎麼計算出來,離譜至極,這種故意超收該被全民譴責~



✔上圖是,在我國大無能政府執政下,明知「特許獨占」業者違法侵害大眾權益,至今包庇不作為,毫無擔當只會推諉,連天然氣特許期限收歸國有條款,都已沒了,業者成了永遠的特許獨占,這是免費奉送吧!


✔有一事百思不解,台電、自來水之管線,案主說,自來水在2019年3月在住家附近進行汰換自來水致癌鉛管,自來水施工,看來淺敷問題還是存在,顯然管線施工是長期的便宜行事沒人監督。當時所有管線費用自來水公司負責,因此,天然氣管線,在用戶住家外,理應是特許獨占業者的設備成本,需逐年折舊,目前看來,似乎都算在用戶裝置費,依此看來,太不合理,業者在作無本生意嘛!
自來水汰管現場圖,正打臉欣泰2019年11月謊話連篇的施工

欣泰2019年11月謊話連篇的施工,為圓謊,編製不實的圖照,標上日期來掩蓋不法,下圖比對案主現場圖照,欣泰的圖,不僅位址不符,深度不對,連交疊管線也不一致,只能說再多一筆造假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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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獨占」業者仗著優勢,樣樣違法事事來,涉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案主已提刑事告訴狀,依法維權。

資訊發達的今日,揭弊途徑百百條,相信弊案被揭露是遲早的事,「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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