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不遵循刑事判決破壞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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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太極門詐欺、逃漏稅捐案,雖已於民國96713日判決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捐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全案無辜被羈押者太極門掌門人等師徒四人亦於於今年元月全數獲冤獄賠償,但當年侯寬仁憑空捏造之逃漏稅捐之資料,卻仍為國稅局據以核課巨額逃漏稅捐及罰鍰,全案歷經13年多,277位訴願委員、142位行政法院法官之裁決,卻仍無法終結國稅局「萬年不死稅單」。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617日在立法院「保障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表示,本案在起訴之時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一方面認定為逃漏稅捐,已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而國稅局認為行政裁量與刑事判決結果可各自認定,「一碼歸一碼」,已破壞法治精神,讓他「不知要怎麼教學生」。

吳景欽:主席、在座各位大家好,我不是租稅專家,我是學刑事法的,所以我重點就擺在三個部分,一個是一行為不二罰,還有既判力,還有舉證責任的問題。首先,剛才我聽北區國稅局提到,好像是一碼歸一碼,就是刑事法院的判決,即使是確定了,因為功能不同,所以課徵稅弄自己的,但是我覺得這個有問題,在判決確定前,我們先講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先不要管檢察官到底怎麼樣,剛才羅委員提到監察院對侯寬仁有列出八大缺失,我覺得她滿客氣的,如果是我在學校教刑事訴訟法的話,我可能會比較不客氣,我叫作「族繁不及備載」,真的羅委員太客氣了,這個太多,時間有限,我就不講了。

我只是覺得奇怪,犯罪所得用沒收,不是犯罪所得就用課稅,這個是不能兩立的,他在偵查過程中,在判決確定前,就把訊息透露給稅捐機關要他去查稅,我覺得這個就不能兩立,這個事實上很矛盾,同時也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因為有一個對,有一個就是錯的,這個非常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同時也顯示什麼,我覺得檢察官沒信心,後來證明結果也是都是無罪嘛,對不對?這是第一點,在判決確定前。那判決確定了以後,國稅局說一碼歸一碼,這樣對嗎?剛才我提到說,刑事案件犯罪的刑法法條處罰的跟課徵目的不一樣,對,是不一樣沒有錯,可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裡面,有提到逃漏稅的問題,跟一般稅法裡面徵稅的目的是一樣的,根本就沒有差別,而且在刑事法院所要求的證明程度,遠遠比稅捐機關去查的,一定要求更高,如果被告就算真的逃漏稅,但是經過三審法院的法官判定說,沒有辦法,無罪推定嘛,對不對,我沒辦法證明最後判你無罪,那行政機關可以怎樣?可以根據你自己的認定,就說這個還是漏稅,我覺得這個有問題的。

講得比較專業就是既判力,就是說一旦判決確定,不管喜歡或不喜歡、贊成或不贊成,其他的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只能把它當成一個既成的事實,如果覺得有懷疑,就趕快提供證據給那位檢察官,趕快叫他去提再審,把它推翻,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可以這麼樣不尊重刑事已經判決確定的判決,然後不理它,自己在那邊查,我真的不曉得所謂的法治國家到底是什麼意思,讓我會感覺說,我如果在學校教學,不知道怎麼教。退一步來說,就算國稅局認定了一碼歸一碼好了,我是覺得很奇怪,每一年都查沒關係,就是想要找出他漏稅,可是為什麼把它分開處理呢?我覺得很奇怪,這樣會讓人民疲於奔命,而且有一個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了,確實就不用課了,你再弄一個新事實,我是覺得奇怪,剛才刑事法院一碼歸一碼就算了,可是這裡是行政法院耶,你把法院的判決當什麼?這樣很明顯的,雖然叫作三權分立,但是司法權一定是最高的,尤其是它判決已經確定的,行政機關恣意的去否定法院的判決,我不知道我們叫作人權立國,我真得不曉得號稱這個名號是什麼意思。

再退一步講好了,你不尊重,要再來對我課稅,最後就講一個我親身的經歷,這個真的是稅的問題,我雖然不是稅務專家,可是每個人真的會碰到。2006年的時候,我本身接到了一個稅捐機關給我要補稅,補稅多少,三千塊,這個絕對沒有騙人,它要我補的是哪一年?90年,那時候我媽媽就說,算了,三千塊,家裡又不是沒錢,算了!我說不行,在學校我是法律系的教授,平常在學校教學生,我的權利如果受損的話,我要抗爭,不管它是國家或什麼也一樣,我要身體力行,我就跟媽媽講,不要,你不要幫我繳,不要管它。我就開始走行政救濟,不走還好,本來是開90年,結果要救濟對不對,它91929394、全部都說要補,我更生氣,就不管那麼多繼續走。因為一般來講,如果沒有馬上去繳,因為不停止執行,然後還會連續罰,剛才次長提到說,對我們納稅義務人的閱覽權不要綁,我覺得是正確的,我光要查之前……剛才也有會計師提到,幾年前的稅,那些資料怎麼去找,都已經遺失了,也不知道這個錢到底當初怎麼樣,然後很奇怪,今天開一個我要補繳的罰單,然後我去問憑什麼?他跟我講,你要自己證明,這個很奇怪,你說我漏稅,怎麼是要我證明我沒有漏稅?我真的搞不清楚他的邏輯,然後我說我要看我的資料,那個稅捐機關答得很妙,他說這個涉及到隱私權,我說我要查的是我的資料,我的資料怎麼會有隱私權?他說沒有辦法,因為你可能涉及到故意逃漏稅這刑法問題,還偵查不公開都給我搬出來,光要看我相關的資料就耗了三個月,我就不服氣,頭已經洗下去了,不能丟臉對不對?這個招牌不能砸。搞了一年,最後輸了。後來加上罰的部分,總共繳了一萬五。剛才次長提到減少訟源,如果說大部分減少訟源,是因為大家摸摸鼻子就去繳了,我認為這個減少訟源沒有意義,反而是怎樣?在逼使人民減少訴訟,你就乖乖給我繳,我覺得非常非常不對。

田秋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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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勒

講這麼多,財政部、國稅局都不採用,
甚至延用已經失效的規定,(91年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可刑事判決跟行政處份各自表述,應以司法判決為最高)
繼續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eric

萬年不死稅單
一罪不二罰
這是政府在教我們
什麼叫做亂搞
什麼叫做濫權
立即改
不要在造業了
回頭是岸

保齡球

在我的認知裡面,"部"應該是比"局"大很多!
現在是怎麼回事"局"可以不管"部"的判決呢?!
台灣真的是一國兩制嗎?!
官員們,你們也幫幫忙,真的很混亂耶!!!

烏紗模擬器307號

講這麼多做什麼,還居然有這麼多新聞。在我們看來,那些都沒用的啦。就跟大家一樣,懂得依法繳稅的道理就對了嘛,不是很簡單嗎? 這才是守法的精神嘛。

烏紗模擬器307號

拜託,你嘛幫幫忙。"行政裁量與刑事判決結果可各自認定"這又不是第一次,是有判例可循的,自己不會去查嘛。還說什麼破壞法治精神,法又不是我定的,有問題去找立法、司法機構,不是來找我啦。要不是像我們這麼懂得運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許多可以該徵的稅就不見了。查稅這一行還真是辛苦,做了這麼久,大家最後都嘛懂得依法繳稅的道理,哪有像這麼麻煩的。

正義加油

國稅局都嘛這樣子搞的嗎?胡亂開單,那被看不順眼的人不就完蛋了!如此荒唐的事國家就沒有來制止嗎?還是官官相護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白色恐怖

看似民主的台灣,沒想到卻是如此白色恐怖,太可怕了,再這樣下去國家一定會毀於這些人手上,速速覺醒啦~

tmdjf

行政違法,在立法精神被告應該無罪,不得再起訴,因此一行為不二罰自動生成無罪定論,因為是違法,所以被告無罪。

黎明

侯檢察官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至今沒事,而國稅局更破壞法治精神,認為行政裁量與刑事判決結果可各自認定,「一碼歸一碼」,造成萬年不死的稅單,都搞不清楚是法律有問題,還是執法者頭殼有問題,老天爺,到底有誰可向老百姓們說清楚講明白,誰對誰錯!

mm

這真的很扯!!
官員總是他們說他們的,說一套做一套

mama

這些官正的反的都是他們說的。只是他們自己打自己耳光孩還然不知。

受不了

侯寬仁你真行!死要錢的國稅局跟你一樣無法無天!277位訴願委員和142位法官的判決在你們眼裡都是屁啦!不知道你們在亂什麼?

幽默

這真的很扯,自己的東西還有隱私權的問題,我打電話去各信用卡的客服中心,他也怕我不是本人啊,可是他會跟我核對資料阿,國稅局是有什麼問題?自己查自己的東西還有涉及隱私權的問題?真的是笑掉大牙

維安

侯檢察官,一案兩罰,無中生有、胡亂做為的起訴,泯滅良心,不實的捏造出來,再加上國稅局萬年稅單強行課稅的行徑,與近日農地遭強制徵收案,與搶匪沒什麼兩樣!

打擊無能

親愛的官員們!我是外行人都聽得懂,稅是因為刑案而來,刑案沒罪哪來的稅,不要再當人民是白痴,或將一貫對待人民的伎倆繼續用下去了,中華民國的民不是愚民,我也相信我使生活在法治國家

看不下

我們的侯檢察官,一案兩罰,這樣無中生有、胡亂做為的起訴,也能泯滅良心,不實的捏造出來,再加上國稅局萬年稅單搶行課稅的行徑,與近日農地遭強制徵收案,無法無天的強佔人民民脂民膏的搶匪沒什麼兩樣!

虎哥

台灣史上最濫權最無知之檢察官莫過於侯寬仁了
連我這種百姓都知道一案不可兩辦
一邊說人家詐欺一邊說人家逃漏稅
而國稅局失心瘋一天到晚抱著這樣不實不法的起訴書開出萬年不死稅單
且也不看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
這樣的檢察官這樣的國稅局
台灣的司法都沒辦法懲處
民怨當然排山倒海而來啊

千滴淚

國稅局到底是多恐怖啊,連教法律的教授,都莫可奈何?難道國稅局,不是政府機關,不受人民監管,連司法也管不到?馬總統,您呢?您行行好管一管哪!真是堂上一點朱,百姓千滴淚。

123

國稅局野蠻的行為,令人害怕,沒法可以約束的怪胎

candy

國稅局死要錢!不管正不正確就是死要錢!連教授都被不法課稅了!不知道他要如何教學生學習正確的觀念!國家難道沒有法了嗎?還是國稅局最大?他說了算?死要錢!死要錢!

不齒

吳教授說的極清楚,國稅局始終存在矛盾,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也不尊重行政無罪無稅判決確定,美其名硬是要反覆審查,結果是反複開單,逼到見錢入庫方罷休。賊政府搶民財。

rvpv

總統大人:國稅局講理說不過,就硬是蠻幹!
人民百姓就像是被叼在它嘴上的肉,任由國稅當局宰割嗎?

怒髮衝冠

如果一個政府都看到人民活生生歷歷在目的血淚陳情至此,都還不痛心徹改,解民所苦,那麼我真不知道我們的政府還能為我們做什麼?

cello

國稅局是錢坑,坑人民的納稅錢之外還要勒索一筆額外的國稅局紅利,人民又不是政府的提款機,毒害百姓又讓人民屍骨無存,真是殘酷至極啊!

台北人

誰來監督國稅局?我也被國稅局中和分處恐嚇過,真是很生氣.

咖啡

部長:國稅局這樣濫權違法,你要怎麼做?

Charles

過大的行政裁量權導致憲法規範的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精神崩潰, 很快走向極權國家, 陷人民於水火之中.

阿定

憲法都規定一事不二罰,結果國稅局認為行政裁量與刑事判決結果可各自認定,那我們國家要憲法做什麼?

thermerpad

雞巴毛!卵葩火!!!幹你老娘爛政府

小岩

可憐的法律系教授也敗在國稅局這個大怪獸的手裡,難怪大家寧願花錢消災,最後縱容國稅局成為一個無法無天的吃人怪物。大家都應該要負起責任。一起來討伐啊!

ㄚ威

我們刑法125條濫權訴追罪從來沒有用過.....難怪官員好爽....

悽慘

連教法律的都輸了,老百姓怎敵得過稅官,慘無人道啊!

小陳

國稅局凌駕五院之上
自行認定開不死稅單
讓人民疲於奔命無奈
小心官逼民反上街頭

真真

請問李部長:針對國稅局上上下下的濫權違法,您怎麼罰?還是要人民來罰?

pipi

違反一事不二罰…?開什麼玩笑?
既說一事不能二罰,那三罰、四罰都可以啦!

3

加入時間: 2010.07.08

魯道夫

加入時間: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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