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快速道路公聽會】側記與結論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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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五)下午田秋菫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召開的「淡北快速道路公聽會」,該環境運動自2008年春天引起諸多團體與在地居民關注,幾經奔走努力於該年底行政院環保署認定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本案於415初步通過行政院環保署召開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反對意見團體與在地居民竟沒受邀列席本緊急召開之公聽會達成八點具體結論聲明。

6/4(五)下午參與由田秋菫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召開的「淡北快速道路公聽會」,該環境運動自2008年春天引起諸多團體與在地居民關注,幾經奔走努力於該年底行政院環保署認定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而告一段落,原以為愛大打綠色政績的台北縣政府周錫偉執政團隊覺醒打消此違反生態環境永續的河岸工程,事實則不然!

 本次公聽會緊急召開原因在於該案初步通過2010415行政院環保署召開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更弔詭的是該會議受邀列席單位竟清一色都是地方支持該工程的單位,反對意見團體與在地居民竟沒一個受邀列席(唯一出席的台北鳥會單位還是到現場才手簽),讓列席旁聽民眾及團體意見清一色僅出現地方民代支持興建聲音,完全忽視當年超過115個團體及12000人連署反對的民意。 

下午透過公聽會辦理形式首次有機會邀集各方團體、公部門以理性、更多面向提出討論及思考,並提供交流平台。首先由民間團體,專研建築、水資源暨環境工程學者專家,以及文史工作者、在地居民述說探究本案核心問題,最後由與會相關政府部會代表說明及討論,在熱烈討論下議程延宕至約傍晚550結束,主席歸納彙整今日公聽會結論(感謝綠盟愫欣彙整提供):

 一、本案關鍵在淡水的交通問題,交通部應協助台北縣政府提出更多解決方案,優先檢討紅綠燈、標誌標線、交通管理等問題,而非以開路作為唯一選擇。

 

二、請開發單位進行交通的成本效益分析,花四十億元建造公里的「臨時替代道路」,平日只減少五分鐘車程,如效益不彰,將是浪費。

 

三、本案將對台北市及關渡居民造成交通衝擊,只是將交通瓶頸轉移到大度路上,應重視引發的負面效應。

 

四、捷運淡水縣的大眾運輸效能尚未達到,應以大眾運輸加上接駁為主,不應另蓋道路浪費資源。

 

五、內政部營建署代表明確表明,本案不應以新市鎮開發為本案開發之需求主張,且行政院將於近期核定淡海輕軌與淡江大橋,應將本案與前二項計畫合併其交通量,探求其整體興建必要性。

 

六、開發路線緊鄰淡水河岸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旁,距離僅有1.5 公尺,主管機關農委會代表歷次會議均明確表達,本案將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帶來不可恢復的損失,且明顯與中央推動大眾運輸為主之節能減碳政策抵觸,其開發必要性顯有不當。

 

七、環保署召開本案之環評會議應遵守資訊公開原則,通知環保團體及反淡北的民間組織出席,讓正反意見公平呈現,並應接受民間建議邀請生態、文史及交通方面的專家學者,提出與開發方向不同的交通方案,以便環評會議參考。

 八、本案應請內政部確認是否位於該署之「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等敏感環境範圍內? 

有趣的是,出席相關政府部會大多撇清與本案的關連,比如說內政部明白指出本道路興建與淡海新市鎮開發無關,且非中央政府規劃抒解交通政策(淡江大橋、輕軌捷運才是既定且已編列預算政策),也聽不到支持該案正當理由,且幾乎都把問題球推給環保署環評結果,表達「尊重環評結果辦理」;大家討論過程中也找不出在淡江大橋、輕軌捷運已列為重點改善交通方案的今日,台北縣政府為何還要堅持耗資近四十億人民納稅錢,興建一條連臺北市政府都認為效益不彰不願配合,破壞河岸景觀生態(緊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邊界1.5公尺,地處「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淡水河口保護區」),諸多質疑未曾獲得釐清答覆的「淡北沿河道路」呢?看到台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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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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