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災天方夜譚】 公說婆說都有理 人民如何舉證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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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災天方夜譚】之七

 公說婆說都有理  人民如何舉證莫須有?

新竹張小姐在2000年父親過世後,竟然收到以其父為納稅人的地價稅稅單,但在辦理父親遺產繼承時並沒有這塊土地,母親也表示此非其父的土地。張小姐前往稽徵機關說明,承辦人卻要她舉證,證明這塊土地不是她父親的,且要脅若不繳稅款與滯納金,就要移送主管機關限制出境。張小姐很無奈,一來其父已往生,二來沒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地籍資料,根本無法舉證,且因工作必須常常國內外跑,深怕被限制出境後無法出國,只好妥協,繳納了20多萬的稅款。

2011年,張小姐突然收到樹林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公文,要辦理土地總登記,因其父民國三年出生,當時土地登記只登記名字,並沒有登記身分證字號,請張小姐檢附資料證明這塊土地是她父親的。同一筆土地,稅捐單位要她證明不是她父親的,而地政事務所又要她證明是她父親的,一氣之下她就把地政事務的公文直接寄到稅捐稽徵處,並不斷跟承辦人員據理力爭,請稅務人員幫她查清楚這塊土地到底是不是她父親的?最後稅捐稽徵處和地政事務所查閱資料調查,來來回回好幾個月, 最後證明那塊土地的所有人和張老先生只是同名同姓,並非張小姐父親,稅捐稽徵處並願意退還稅款,全案終於落幕,但前後已經過了11年,即使稅款得以退回,這段期間所受的精神壓力與折磨,稅捐處又該怎麼還?

其實,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課徵地價稅,地政機關掌管全國的土地地籍,相互之間本就有查明土地所有人事實之義務及管道,稅官卻推諉卸責不願釐清, 反要納稅人舉證,實屬不該。甚至利用人民不懂稅法知識,用恐嚇方式威脅納稅人。其實個人欠稅 100萬元以下,依相關法令稅捐機關是不能移送限制出境的,但為了徵收稅款極盡威脅恐嚇情事,讓人民心生恐懼下只能繳清稅款,如此心態實在可議!

稅捐稽徵處與地政機關都是公家單位,但擁有資源的公務員自己不查,卻要人民舉證,張小姐又能如何舉證原本就沒有的東西?她的慘痛經驗告訴我們,「官」字兩個口,說好說歹由他;但「人」民站得穩,捍衛人權在你我!

 

稅災戶資料來源:法稅改革聯盟https://fightforfair.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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