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 老弱婦孺怕警察
警方辦案真的是只為了獎勵制度,任意拘提嗎?
巿井小民在警方的執法過當下,真的只能接受嗎?
在沒人性的辦案下 我們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嗎?
公視尖鋒對話
特邀警政署公關專員 馬振華
警改會發言人 馬在勤
透過與主持人的對話傳達巿井小民大心聲
01. 8旬拾荒老婦撿報紙遭“移”送,會不會過於嚴苛?什麼情況下,警方會決定函送還是移送?
02. 雖然警方沒有權力對老婦「微罪不舉」,但起碼可就案情先請示檢察官,若無必要,將老婦函送即可,只為了一份報紙,就將八旬老婦隨案移送,會不會太不近人情?
03. 除了移送,警方也可以採用“函”送,或電話直接詢問檢察官,為何警方都沒有做出這些動作,直接移送?
04. 警方直接移送,難到是威權意識作祟?還是警方專挑”軟柿子吃”?
05. 連8歲學童也要酒測,警方是否執法過當?【警方處理交通事故,通常會對雙方進行酒測,主要是判斷雙方是否有「意識不清」,酒測結果對雙方當事人都是一種保護,也證明雙方方的意識狀況。當時對兩人酒測結果都是零。】
06. 依照經驗法則研判,8歲男童有沒有可能喝酒?變成整起事件家屬與社會大眾質疑警方的執法「過當」之處?
07. 當警方執行勤務,部分路人或事件當事人看見員警的粗暴行為,拿出手機及攝影機進行反蒐證,有些員警會定義為「犯罪工具」,強行沒收查扣,不讓店方留下任何員警某些行為疑為執法過當的證據?當事人只能任警方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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