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行政程序可否更便民?不懂長照程序, 冤枉累壞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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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4將老媽帶回家照顧,其間換過六個外籍看護,五個不同的仲介,當中四次有空窗期,每次都因為不想麻煩從國外引進,堅持國內承接,造成很多困難。這次到家的印籍看護工,實在太讚了,讓我覺得之前總總遭遇,都是值得的。

這次已經又到了74天才進來新的幫手,而在當中,只請了兩天的居家照護,其他都是喘息服務。最後才知道原來,當外籍看護離開,一般需在三天內通報勞動部,兩三個星期就會接到廢聘函,就可以依此去長照申請使用居家服務。但是我居然經歷這麼多次換仲介、外傭的過程,從來都不知道可以轉居家服務,以前只知道可以申請一年有21天喘息服務的配額,但是我需要自己按照照專貼給我的養護機構名單,一個個去打電話,之前兩次需要時,打電話去對方要我等通知,結果都沒有消息,只能自己苦撐。上次外傭逃跑,央求個案管理師幫忙,結果有一名很棒的居服員過來幫忙洗澡和灌食,直到有新的外傭來服務。這次也是個管幫忙,才有人來幫忙喘息服務,因為個管師說電腦看到我名下還有外傭,不符合申請居家的條件。而仲介說我那個從醫院直接說不幹的外傭,挑三揀四,一直沒能媒合成功,直到快到兩個月的限期,再不接就只能上飛機回家去了,她才無可奈何的接了一個個案,我才從勞動部收到公文號碼最後一碼為B的公文。興沖沖的傳給個管師,結果她說長照方面說,需要廢聘函才能申請居家!可是我沒有廢聘函,仲介說要我自己去申請(其實仲介早就收到了,她顯然不知道有廢聘函就可以申請居家的規定)。我請個管師和長照說,我既然收到外傭轉換到新雇主的許可函,必定表示我這邊已經廢聘了,用邏輯就可以推理而得,何苦為難我再去申請廢聘函呢?最後終於個管師說長照通融我可以不必再附上廢聘函,就可以申請居家服務。感謝上帝。

我去電長照中心,請他們可否和勞動部協調,當有廢聘函時,發一份副本給長照中心,直接將雇主名下的外傭除名,不需要雇主再做一次申請手續,讓照顧者已經很辛苦了,不要受到不知道行政程序,造成更多的辛勞。接電話的行政人員,說會傳達給督導。。。

也許我該直接打電話給勞動部,請他們行行好,發個副本給長照中心,憑著副本自動除名。。。

真的是冤枉,又辛苦了好久,最心痛的是喘息服務的配額就這樣平白的浪費了,個案管理師說要到11月,才能再有21天的喘息服務配額。希望上帝保佑,我媽的照顧永遠不需要再喘息。。。寫到這裡,我真是很忐忑不安,只剩下少少的喘息機會,最好是自立自強,鍛鍊好身體,才能應付照顧的體力及精力的負擔。。。

 

 

 

勞動部指出,由於雇主聘僱外國人,如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後續應及時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但實際上,有部分雇主因未及時辦理而誤觸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因此勞動部自2018年1月起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雇主如曾於申請外國人書表填寫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後續如有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案件,勞動部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寄發處分函外,將再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提醒雇主,使雇主可即時知悉並安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

勞動部表示,之前未留有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的雇主,請記得於下次申請聘僱外國人時填寫相關資料,勞動部就能提供此項便捷服務。

摘自::

雇主廢止聘僱許可,勞動部將簡訊提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

夏明定 646 發表 2018-01-15 11:59:37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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