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行動的人權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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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同階級、地理位置等結構差異,社會各群體承受不均等氣候衝擊,也享有程度不一的調適能力。居住在海岸線、沙漠、極地等氣候脆弱區的居民,或身受社會底層壓力所苦,缺乏資源利用、政策參與甚至基本權利的弱勢族群,比起主流群體更欠缺調適能力,是一國境內極端氣候的首批受害者。

 

楊竣文

    今年(2019)六月,在德國波昂舉辦的第五十屆氣候變遷會議(SB50)中,巴黎能力建構委員會(Paris Committee on Capacity Building, PCCB)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舉辦「關於整合人權與氣候行動的能力建構」(Building Capacity for Integrating Human Rights into Climate Actions)會議工作坊,呼籲締約國於2020年檢討國家自主貢獻報告(National Determinate Contribution, NDC)時,納入性別、原住民、勞工等人權考量。

 
    由於不同階級、地理位置等結構差異,社會各群體承受不均等氣候衝擊,也享有程度不一的調適能力。居住在海岸線、沙漠、極地等氣候脆弱區的居民,或身受社會底層壓力所苦,缺乏資源利用、政策參與甚至基本權利的弱勢族群,比起主流群體更欠缺調適能力,是一國境內極端氣候的首批受害者。他們可以是婦女、原住民、有色人種、窮人或是勞工。

 
    工作坊主題環繞三大主題: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氣候行動與正義轉型、及性別與人權在NDC的實行情況。觀眾先是聆聽專家講座,再進行一個小時的自由討論,以簡報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1)人權相關議題如何促進更有效的政策,提升調適、減緩行動的企圖心?

(2)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與能力代溝為何?

(3)哪些能力建構方法值得效法?
 
    首先,原住民擁有與大自然存在緊密聯結的特殊生活方式,與其延伸的語言、文化、歷史及價值觀,禁不起氣候變遷的嚴重打擊。現存政策不僅無法維持日常生活,官方氣候政策更犧牲他們的權益,例如肯亞為了發電需求,鋪設大型管線,將原住民從他們的土地驅離。多數與會者認為,國際社會需要制定一個強有力的政策,建立原住民平台保存傳統智慧(Traditional Knowledge)。政府也要在2020年將原住民議題納入NDC修正,聯結「地方群體與原住民平台」(Local Community and Indigenous People Platform),立法保障原住民權益,增加部落充分參與政策制訂的機會。

 
    其次,國際勞工組織代表Moustapha Kamal Gueye提到,由人類引發的氣候災難大幅降低工業產出,每年損失23百萬年工作時間(working life years);同時,能源轉型雖然犧牲傳統產業,也將創造18千萬個工作機會。由此觀之,政府無論推動減緩、調適政策,都要面對潛在失業、收入損失及健康風險。除了增加社會福利支出,透過制度設計和多方對話,保障收入及社會安全,兼顧氣候行動與保障工作權益,落實正義轉型(just transition)

 
    關於性別等人權在各國NDC的實踐情況,UNFCCC性別事務負責人Fleur Newman指出,女性的脆弱並非源自性別而是歧視,加上缺乏教育及資源,導致女性比男性承受更多氣候變遷衝擊。發展中國家不得忽略氣候行動潛藏的性別問題,故一國氣候行動計畫應要反應性別(gender-responsiveness),並透過知識分享、溝通降低歧視。

 
    最後,審視2015年由184國提出的NDC,僅有6國提及原住民權益,18國提及性別、勞工、食品安全和工作等相關政策。講者呼籲,在NDC納入人權並不會增加義務,反而增加氣候行動效率及培力成果,貫徹政策一致性,獲得大眾支持。在報告團隊中,與會者從個人、制度及環境層級出發,指出私部門缺席氣候行動,利害關係者之間欠缺共通語言。此外,提升公眾意識、獲得充足資訊以及參與,可以促使政府有效實踐1992年《里約宣言》的「原則10[1]2020年之後,國家應思考如何將人權、技術訓練、氣候變遷教育納入NDC的政策方針。

 
    「參與是落實人權保障的關鍵」,主持人感性地結尾。氣候變遷的影響對象如此廣泛,政府在建構減緩、調適能力時不該忽視各族群立足點不一的事實,推動氣候行動更不該恣意犧牲少數人的權益。如何透過法規制度,建立一個容納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平台,調節、彌補社會轉型造成的得失,讓少數人的聲音被聽見,將是明年各國政府修改NDC報告的重點之一。

 

[1]註:「原則十」源自1992年《里約宣言》,提出資訊取得、公共參與機會和正義落實是環境治理的基礎權利。聯合國環境發展署在2010年發表《巴里島守則(Bali Guidelines)》,讓國家實踐該原則。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在《我們想要的未來》中重申該原則。
 

【參考資料】
Paris Committee on Capacity Building & 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2019, “Building Capacity for Integrating Human Rights into Climate Action”, UNFCCC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2016, “UNEP Implementing Principle 10 of the Rio Declaration
 
【延伸閱讀】

【COP23系列二十四】未來氣候談判必須突破的兩大關卡:財務&難民 趙偉婷 2017/12/18

【COP23系列二十三】斐濟主席國,COP23的焦點議題——人類移動 李河清 2017/12/4

「環境移民」非難民 政治責任仍難解 吳郁娟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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