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媒體人鄭優從去年2016年12月15日接掌中華電信擔任董事長,有帶來新氣象新文化,何時股東會收到今年六月股東所提一百多的臨時動議案的回覆?中華電信所標榜的誠信治理?股東的感受?鄭優如往例躲在層層的保全下開股東會?!
從苗栗名為公義路繼續掉漆的牆壁上,中華電信的[公義]在哪裡?看看最近中華電信台北營運處的發出的函文,翁林權恐嚇之案,八年人事已非!?而最近兩年的恐嚇案繼續不處理?
2017年11月8曰台北管字第1060000203號中華電信台北營運處函
主旨:有關台端向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陳情「2009. 6. 22台北營運處函復『造成台端介意之處,深表遺憾與歉意』發文人為李兆龍,如果沒有恐嚇**君,為何會有上開用語?為何沒有處理翁君恐嚇一事?」,復如說明,請諒查。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2017年11月6日信管建字第1060000668號函承轉交通部2017年10月26日交郵字第1060502859號書函附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2017年10月25日受理台端陳情案件紀錄表(秘服字第106016140號)辦理。
二、查本營運處係於2011年1月1日始合併成立,台端所提2009年合併前之案件(為台北東區營運處發文),因事隔8年且人、事、物均已變動,委實無法回復,請諒查。
副本: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北區電信分公司
總經理黃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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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花蓮營運處繼續敷衍?用文號掩飾及包庇違法員工!行政程序法開宗明義就是要依誠信處理民眾陳情案?
2017年11月20日花管字第1060000205號中華電信花蓮營運處函
主旨:有關台端向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陳情1案,本營運處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信管建字第106000668號函轉交通部2017年10月26日交郵字第l0605028S9號函辦理O
二、相關文件:本營運處2017年10月20日花管字第1060000190號函。
三、有關台端指稱遭本營運處員工翁林權三度恐嚇1事,經查本營運處部份尚無任何威脅及恐嚇情事,總公司與本營運處已多次函覆在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不再予以處理。
四、至於台端所提2015年其他建議事頃,本營運處已全部完成改善並函復。
正本:
副本: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
總經理謝光俊
2017年10月20曰發文字號:花管字第1060000190號中華電信花蓮營運處函
主旨: 有關台端向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陳情1案,本營運處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0月16曰信管建字第1060000621號函轉交通部106年10月5日交郵字第1060502694號函辫理。
二、相關文件:本營運處106年9月28日花管字第1060000172號函、本營運處104年6月22日花管字第1040000119號函、104年7月13日花管字第1040000129函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15日信人四字第1050000828號函。
三、有關台端指稱遭本營運處員工翁林權恐嚇1事,經查尚無任何威脅及恐嚇情事,總公司與本營運處已多次函覆在案。
四嗣後有關本案之陳情仍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之規定辦理。
正本:
副本: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
總經理謝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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