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台灣就是台灣!很簡單的國際名稱!
雞兔同籠的毒化教育?假冒的名稱,張三、李四、王五、劉六,而兩千三百萬的人口居然被聯合國排除的會員之一!
七十多年敗逃來台,自我麻醉[民族救星]的銅像仍然高高豎立在哪?利用這樣的名稱勒索台灣的資源!
台灣人的命運,從此台灣在國際的空間如牢籠內的禽獸,只能窩居在小小的空間!
人命的教育就是如此的漠視?未有安全防護的工人在剪樹!
動物保護法: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上下作假文化,還得意洋洋地說他們的功績,正如牢籠的禽獸只能在狹小的空間展翅吶喊!吶喊!再吶喊?
附近眷村的標語,印證為何敗逃到台灣?
混,擺爛,拖垮的毒化教育仍存在各個角落!高雄農場?
看交通部觀光局的網頁介紹?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01121&id=A12-00052
高雄農場休閒生態區面積8.4公頃,隸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闊的園區種植許多奇珍異果及各種花卉果樹生態,還有小溪和田埂,
內有許多青蛙和魚蝦與螃蟹,養魚池可以垂釣,鳥園觀賞區和蝴蝶生態區是孩童的快樂天堂,非常適合闔家前來旅遊、露營、烤肉、野餐,親子共享純樸田園之樂,是南臺灣優良的休閒渡假中心。
動物保護法修正日期2017年 04 月 26 日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 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 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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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