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岸所簽訂的不論是協議或是備忘錄,都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完全是行政機關獨斷獨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兩岸簽署任何文件,只要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部分,都應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施行。
立法院應該依據大法官520號解釋文,行使「重大政策參決權」啟動「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主動參與兩岸間的交流,特別是兩岸協議與談判,國會更應主動派人參與,讓兩岸事務能夠攤在陽光下。
兩岸政策,國內最高民意機構,立院自動放棄主導
王金平與立委自廢武功
放棄憲法賦予權力
公督盟將前往譴責並上演行動劇抗議
連宋馬吳排隊宴請陳雲林 國會議長只能有個早餐會報!
「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無法發揮作用!連花瓶都當不成!
520號解釋文「立院重大政策參決權」遇到兩岸政策,連「餐決」都沒份?
11月3日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團訪問台灣,並將與台灣海基會簽署四項協議。當眾人都把焦點放在陳雲林個人時,公督盟要提醒國人,重要的不是陳雲林個人,而是他所簽訂的協議。
過去兩岸所簽訂的不論是協議或是備忘錄,都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完全是行政機關獨斷獨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兩岸簽署任何文件,只要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部分,都應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施行。
立法院應該依據大法官520號解釋文,行使「重大政策參決權」啟動「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主動參與兩岸間的交流,特別是兩岸協議與談判,國會更應主動派人參與,讓兩岸事務能夠攤在陽光下。
時 間:2008年11月4日(二)上午10:00
地 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
主持人:陳曼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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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民報導符合的話請來參加這個
「第十三屆兩岸新聞報導獎」7月開始徵件
第十三屆兩岸新聞報導獎報名日期從7月1日至8月31日止
此次參賽類別除「專業新聞組」外,特別新增「公民記者組」
凡非專業記者身份,經由網路新聞媒體播映或於學校實習媒體刊登之影音新聞
皆可報名,各類作品只要為民國97年7月1日至民國98年6月30日之報導,皆可參賽。
詳情請參考http://mol.mcu.edu.tw/show.php?nid=116631或洽林佳欣老師,(02)2882-4564轉2467。
發表人: 兩岸新聞報導獎籌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