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例假權益,不得「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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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疑義1646】勞工例假權益,不得「裁量」?

文 / 楊春吉**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19日)下午與勞、資雙方代表座談,討論勞動權益。在會談開始前,勞動團體先在行政院外抗議,強調勞基法第36條只能解釋為「任意連續7日中應有1日休息」,勞動部只能訂定違法的裁罰基準。勞團表示,勞工例假權益不得出賣,也不得「裁量」。行政院長林全19日下午進行第二場與社會團體座談會,座談議題鎖定勞工議題,並邀請勞、資團體代表出席。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在會談開始先在行政院外抗議,批評勞動部將再發布「7休1」解釋性裁量基準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跟廢止的舊版沒有差異。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本來8月1日就要全面落實「7休1」,但是政府卻臨時政策轉彎;她強調勞基法第36條沒有其他解釋方法,只能解釋為「任意連續7日中應有1日休息」,她一定會捍衛勞工例假權益,不會被林全摸頭。陳淑綸說:『(原音)7休1這件事情已經退無可退,如果林全膽敢連勞動基準法最基礎的這件事情都不守,那麼民進黨政府就不要再談跟勞工站在一起。』陳淑綸表示,蔡英文總統曾對資方表示,勞動條件改善是趨勢,降低成本已經到極限必須轉型,她質疑難道總統漂亮的承諾又要「破功」,將要求政府表明立場(中央廣播電台2016年8月19日報導: 與林全座談 勞團:7休1退無可退)。

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提出5大保證,讓7休1的裁量基準不會成為通例,一定會在保障勞工健康的情形下,規劃出完善的裁量基準。行政院長林全進行第二場的與社會各領域團體座談對話,郭芳煜會中表示,在廢止民國75年函示時,不是沒有做過評估,一開始也認為補足人力就可以解決,但卻有很多勞動部不知道的特殊情況。郭芳煜舉例,就像是在考試的闈場中,相關試務人員就無法7休1,因為即使在闈場中休息,也不算是休息。郭芳煜強調,勞動部在訂定7休1的裁量標準時,有5大保證,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三、裁量基準僅存在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原狀。四、一定會經過勞工同意,但是由工會或勞工本人同意,還需要討論;五、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的情況。郭芳煜說,這些是核心價值,裁量基準一定會在這5個保證之下,規劃完善的基準來執行相關政策(中央社2016年8月19日報導:7休1裁量基準 勞長:5大保證保障勞工)。

勞工「一例一休」、「七休一」爭議未歇,勞動部又拋出新話題,不排除修法放寬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門檻,讓任職時間較短的勞工也可望享有特休。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一年才有7天特休,此後隨年資增加。勞動部表示,針對「週休二日」修法,行政院立場仍維持「一例一休」方案,且今年起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四十小時後,勞工與公務員週總工時已趨近一致,但仍有民代、勞團主張要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差異在於勞工的「年總工時」,換個角度想,若能放寬特休假,也有類似的效果,且資淺勞工也可受惠,將視各方意見再考慮。但勞動部也強調,目前並無具體構想內容,尤其特休年資與天數,只是拋出方向,讓各界討論。勞動部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草案還沒通過立法院初審,如果決定以放寬特休假作為搭配,可納入法案一併在委員會審查(自由時報2016年8月19日報導: 一例一休爭議未歇 勞動部擬放寬特休)。

【疑義】

按有關「做6休1」「是否廢責任制條款」「工會,有無權對會員除名」及「個案終止勞動契約有無適法」等之思考,筆者於「做6休1」大轉彎(http://www.peopo.org/news/315919)、廢除責任制,避免過勞死?( https://www.peopo.org/news/316079)、 工會,無權除名? ( https://www.peopo.org/news/316153)、郭董「怒炒」左右手? (https://www.peopo.org/news/316825) 、華航秋後算帳?父親節記大過?( https://www.peopo.org/news/316439)、長榮工時同意書,有爭議?( https://www.peopo.org/news/316377)等文(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_...),有相關之建議及見解,不再全部重提。

惟有關勞工「做6休1」之權益,得否「裁量」之問題,筆者曾於「做6休1」大轉彎(http://www.peopo.org/news/315919)一文提及:

「三、,,,,,,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雖已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確實未規定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惟此法律漏洞之填補,因事涉勞工權益重大事項,仍應儘快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訂頒裁量基準。」。

可見,有關勞工「做6休1」之權益,得否「裁量」此問題,筆者係認為此法律漏洞之填補,因事涉勞工權益重大事項,仍應儘快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訂頒裁量基準。縱使勞動部提5大保證,而不得訂頒裁量基準。

至於是「一例一休」或「二例」之爭議? 放寬特休,或得稍為和緩「一例一休」與「二例」之爭議,惟仍只能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等相關規定來解決。

* 榕樹學堂訊是全台灣第一個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為主軸的生態報 導,由 ET-today(東森新聞雲)名家(也是peopo公民 記者),胡綺萱老 師及楊春吉老師,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的真實情況,呈現動物情,並提供相關即時鳥訊及蝶訊,供大家参考。當然,對於鳥友及蝶友的協助,榕樹學堂訊,亦由衷感 謝。榕樹學堂訊在peopo網址如下http://www.peopo.org/nancyyang

 ** 楊春吉老師是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在台灣法律網的新聞疑義專欄,有很多法律及房地產知識,可以參考。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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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樹學堂綺萱

http://udn.com/news/story/1/1911613林全三次座談,只是在閒聊?

榕樹學堂綺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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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1/1911613林全三次座談,只是在閒聊?

榕樹學堂綺萱

擴大裁量基準彈性…不排除用84-1條https://tw.news.yahoo.com/%E6%93%B4%E5%A4%A7%E8%A3%81%E9%87%8F%E5%9F%BA%...
針對勞工七休一的例外,勞動部現訂裁量基準,最長就是連續工作12天。

但因工作型態多元,如果裁量基準仍不夠彈性,不排除訂入「勞基法」第84-1條(俗稱責任制)方式因應。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若例假固定,原則上「做六休一」。勞動部現針對「勞基法」第36條的例外情況,訂裁量基準,在此裁量基準下,勞工例假雖可調移,但最極端就是連續工作12天、再休2天。

昨日座談會上運輸業者反映,因應連續假日輸運,司機連續工作十天大致足可因應。但是媒體和導遊領隊在海外工作期間,有可能超過12天,例如奧運採訪,或是旅行社長途線觀光團都有可能超過12天,因此勞動部訂裁量基準很有可能無法因應,昨日會議上已碰觸是否要以「勞基法」第84-1條因應。

官員解釋,「勞基法」第84-1條規範是特殊工作者,工時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如果媒體海外採訪須連續工作超過12天,亦即裁量基準仍無法因應,若勞資雙方有共識,可考慮將赴國外採訪工作者,列入「勞基法」第84-1條。

勞動部長郭芳煜昨日表示,勞動部希望優先以裁量基準來規範七休一例外情況,目前各界對84-1條多有批評,都希望限縮使用,原則上不希望再去用84-1條,「怕門愈開愈大」。

榕樹學堂綺萱

運輸、媒體、旅遊、電廠、屠宰業 適用七休一特例https://tw.news.yahoo.com/%E9%81%8B%E8%BC%B8-%E5%AA%92%E9%AB%94-%E6%97%8...

榕樹學堂綺萱

一例一休解套 擬增勞工特休假https://tw.news.yahoo.com/%E4%BE%8B-%E4%BC%91%E8%A7%A3%E5%A5%97-%E6%93%A...
勞團疾呼不能砍七天假,勞動部又堅持一例一休,各有立場、僵持不下。勞動部昨拋出放寬特休假方式來解套。目前研擬讓資淺的勞工享有特休假、縮短級距,並且放寬特休假天數等。因此,未來有可能未滿一年資歷就有七天假,勞工特休假還可能增加,但具體方案尚未出爐。

目前勞基法勞工特休假規定,一年以上七天、滿三年到五年十天、五年以上到十年十四天、滿十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年資增一天假,最多卅天。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昨指出,以往每周工時勞工和公務員不一致,今年起已經一致,因此勞動部提出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工可休的國定假日從十九天減為十二天,希望全國國定假日一致。

對於勞團希望降低全年總工時,郭國文強調,途徑不是只有維持國定假日。他表示,總統蔡英文所提縮短年總工時目標與勞團相同,方向一樣,只是方法不同,勞動部拋出放寬特休假的政策,讓大眾來討論。

郭國文說明,放寬特休假方式包括年資、天數可同時作調整,目前還沒有具體內容,希望拋出這個議題讓社會討論,下星期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三場座談,都是跟社會對話的好時機。

被問到放寬特休假的修法問題,郭國文說,放寬特休假要修勞基法,因目前一例一休草案未出立法院委員會,「這不是問題。」

為了降低總工時,包括時代力量和國民黨都提出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認為勞工和公務員特休天假差太多,因此修法讓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員。一年以上三年未滿都是七天假不變,但公務員三年以上到六年未滿特休假有十四天,六年以上九年未滿有廿一天,九年以上十四年未滿有廿八天,第十五年起就有卅天。

王育敏及蔣萬安等國民黨立委則提案針對工作六個月到未滿一年的勞工給特休假,確保勞動力的維持,讓勞工調劑身心,促進家庭與社會生活。

榕樹學堂綺萱

http://udn.com/news/story/9636/1907559勞動部所提做6休1及五大保證(新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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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1.08.31

榕樹學堂綺萱

加入時間: 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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