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條例的錯誤示範一評海基海協第11次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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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經濟民主連合於2015年08月27日於台大校友會館針對海基海協第11次會談提出討論

(一)監督條例:

海基海協第11次會談8月25日簽訂租稅協議與飛安協議。8月14日上午,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偕同財政部及交通部官員向王金平院長及朝野立法院黨團幹部報告,沒有正式詢答、沒有刊登公報的會議紀錄、沒有媒體在場,會後王金平表示:I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尚未 完成立法,目前為止行政部門要簽署兩岸協議,還是依目前體制走。行政部門依草案內容與精神,向立法院事前報告,等同讓立法院有機會參與了解,相當程度已遵守草案內涵」。這是我們要的監督條例,還是錯誤示範?

(二)具體議題:

(1)如何看待這次會談簽訂的「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兩岸飛航安全及通航標準合作協議J? 

(2)如何看待即將舉行的夏張會,預計討論卡式「台胞證」、「陸客中轉(中 國旅客來台過境轉機到第三國)J與「開放穿越海峽中線航路/航路優化」
問題?

(3)如何看待即將舉行的貨貿第11輪談判? 

(三)馬英九對中政策卸任前會爆衝嗎?

(1)海基海協第11次會談、九月夏張會、貨貿第11輪談判是馬英九對中關係的最後一局,抑或是大選後、馬卸任前會繼續在對中政策上尋求突破?

(2)會在哪些點上暴衝?政治談判?互設辦事處?完成貨貿與ECFA談判? 

(3)如何避免? 

賴中強表示財政部鴕鳥心態,漏估租稅協議稅損恐達百億,第11次會談監督條例的錯誤示範,證明行政院版不可行

許偉群認為令人憂心的「陸客中轉」與「互設辦事處」談判.

吳介民:對中政策暴衝?政權交接期的道德危險與代理成本

孫友聯表示貨貿談判應停止

國稅局貿然把資料交給中國政府,將使台灣勞工陷入險境,

要求立法院審查租稅協議時,必須就勞務所得重新作考慮,至少要建立權利救濟管道:台灣政府決定將國人課稅資料交給中國政府前,必須作成處分通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有正當理由恐遭政治迫害或追訴刑責,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處分確定後,指可交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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