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民眾詢問度最高的10 大問題
政府即將發放消費券,基於大多民眾對於消費券如何領取,如何使用,營業人如何兌領等許多問題,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本於服務民眾的熱忱,特別將民眾可能提問的問題及答案刊載於http://ewda.tw網站內,其中包括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之條件、兌領方式,歡迎民眾踴躍點閱查詢。
消費券使用說明檔案下載: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方式說明
壹、如何領取消費券?要帶什麼證件?
答案:
一、親自領取:請攜帶(1)領取通知單;(2)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3)印章。
二、委託領取:請攜帶(1)委託人之領取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2)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3)委託書(須簽名或蓋章)。
貳、通知單遺失或未攜帶通知單,能否領取消費券?
答案:
通知單上因載有發放名冊上頁次與編號,隨身攜帶通知單,可便利發放作業。如確實遺失或其他原因無從攜帶者,仍可憑相關證件領取,其權益不受影響。
參、營業人申請兌領的手續?
答案:
兌領營業人存(匯)入金融機構以兌領營業人為戶名之帳號入金融機構帳號,應填寫消費券兌領單,檢具消費券及存入憑條,並於消費券背面載明:
一、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銷售日期,自民國 98 年1 月18 日起,不得逾98 年9 月30 日。
肆、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需要攜帶何種證件?
答案:
通知單及居留證件(如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
伍、消費券的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為何?
答案:
一、第 1 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 年1 月18 日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 2 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 年1 月18 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 年2 月7 日(星期六)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30 分、8 日(星期日)上午8 時30 分至下午5 時30 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 年2 月9 日至4 月30 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三、民眾可上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查詢指定領取地點及郵局,網址為:http://3600.moi.gov.tw/
陸、通知單於何時才能收到?又通知單如何送達當事人?
答案: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由戶政事務所以戶為單位列印完成後送交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並將自98 年1月初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最遲於98 年1 月15 日送達各戶住址。
柒、可否由戶長統一領取消費券?
答案:
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得填具委託書,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統一代為領取。如無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捌、哪些項目、場所或情境不行使用消費券?
答案:
民眾領取消費券需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第2 條,消費券不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繳納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二、繳納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三、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四、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規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代收業者及金融機構不得代收以消費券繳納前項所列費用或金額。
玖、消費券怎樣發?何時發?在那裡發?
答案:
一、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將由鄉(鎮、市、區)公所自98 年1 月初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最遲於98 年1 月15 日送達各戶住址。
二、民眾可於 98 年1 月18 日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依通知書上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三、若未能於 98 年1 月18 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 年2 月7 日(星期六)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30 分、8 日(星期日)上午8 時30 分至下午5 時30 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 年2 月9 日至4 月30 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四、民眾可上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查詢指定領取地點及郵局,網址為:http://3600.moi.gov.tw/
拾、商家如為獨資的營業人,兌領時如何兌領?需另外開立以公司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號來存入消費券嗎?
答案:
消費券不得兌換現金,須由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持向兌付金融機構兌領後存入該營業人所開立之帳戶,故只要是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即可持消費券向兌付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事宜,惟該營業人若未在兌付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時,得由兌付金融機構以跨行匯款方式辦理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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