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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以賺錢為目的 應依營利事業課稅

2008/07/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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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14
檢舉

醫院本應以人道、慈善之心減輕病患的痛苦和經濟的負擔,所以醫院是屬「慈善事業」,不是營利事業單位;  醫生的所得是屬「執行業務所得」,不是營利所得。

但如今台灣醫院的診療過程、經營管理,實質是以營利為考量,在醫生有業積壓力下,醫護人員變成了「推銷員、業務員」。在唯利勢圖的習慣下,已難保「沒病當有病醫、小病當大病醫」的發生。建議立法院修法把醫院列為「營利事業單位」,必須繳營利事業稅、開立統一發票,好讓看病的人可和院方討價還價,甚至貨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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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5tat8 (未驗證) ・ 2008/08/04 07:50

阮某最近睏袂去,去病院予先生看,感覺醫生就是會叫咱做東做西,開東開西,前後3擺,kan-na自費就開欲2000外箍.

醫生態度進步真濟,值得咱共o-lo!不而過總--是感覺大病院真愛錢,莫怪健保會倒!

毋過病院起kah tsiah舒適,冷氣吹無煞,儀器hak遐濟,開銷實在有影驚人!無按呢大把趁,趕擋會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