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確認慈濟違法─是否可以終結慈濟與內湖周邊民眾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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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偶然看到2013-01-23的來信,主旨:會後新聞稿1/23市府確認慈濟違法!

全文請見附件,補充這段官方回應最新進展: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陳煌城,接受檢舉函時,公開證實並確認慈濟內湖園區是違法使用的狀態,但因為是「既存違建」而暫緩處理,至於是否依照2007年都委會主席和委員的要求,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還要再進行研究。建管處也會在農曆年前(兩週內)到園區現勘,以了解是否有新違建,陳副處長也同意檢舉的居民和聯盟可以參與現勘。

但是想起信箱裡2013-02-08朋友寄來的另一封信:

 

 

好奇寶寶很好奇,上網找到原始資訊是在慈濟內湖園區的網址:

 

http://neptuner.666forum.tw/t5682-topic

看到以上兩則資訊,一則是市政府2013/1/23已經判定慈濟違法,另一則卻是2013/01/23慈濟仍要談清楚、消毒。。。看來這齣戲,還要繼續演下去。。。

@@@@@

隨師瑣記.○一八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文/林碧珠

國體、國力與國面──上人談內湖園區

為了內湖園區的紛紛擾擾,上人

行腳歸來後,囑咐處理內湖事

宜的林碧玉副總、何日生主任、蔡堆前部長、

及黃平璋居士等回來精舍,

大家面對面再作一次溝通。

公車廣告橫行了七天後,終於落幕;但所

謂的「環保人士」仍咬住慈濟不放,不斷在媒

體上放話,企圖混淆社會視聽。上人與眾人說

道:「你們應該彼此感恩,表達方式一偏差,

毫釐之差,就是千里之錯。內湖園區這件事單

純到如同清水見底,從頭到尾是非說清楚,還

要消毒。」  

 

◎在美的土地上,開啟愛的功能

上人回想起一九九四年初次來到內湖這

塊寶地:「當時沿著成功路五段漫步前行,記

憶中兩邊都沒有房舍,大湖波平如鏡,感覺很

美。四周很靜謐,只聽得蟲鳴鳥叫,陪同的大

愛台總監熊杰,是野鳥學會的成員,他告訴我

那鳥是五色鳥,地上還有湧泉,美得有如世外

桃源。莊姓和邱姓兩位地主的土地加起來極其

完整,看見後頭的山又十分陡峭,擔心有人燒

稻草引起火燒山,才把山買下來保護。」

一向與人無爭、與事無爭、與世無爭的

上人,面對此結果百思都不得其解:「公車處

這塊地還是當時都發局的副局長要求我們慈濟

買下來的,慈濟也需要一塊較大的腹地推動志

業,絕不是做房地產。公車處迄今都還是很油

膩的柏油路面,想說等待整體規畫時再一併整

理。我們既未開挖也未填土,唯獨基地已從荒

草變成菜園;只是現在周圍環境變得俗氣了。

雖說心寬念純,也難免不平衡;周圍的大樓紛

紛蓋起來了,為何這些環保人士都噤聲不語?

我們購買下來作整體規畫,現在卻要求我們將

大湖移過來作成水保公園?慈濟在處理過程中

一向合法守分,絕不犯法,這是我的原則。」

上人感慨台灣人不只是非分不清,竟連

正義感也都銷聲匿跡了。上人回顧二○○一年

的納莉風災,整個大臺北都泡在水裡,上人有

感於過去煮熱食都在各個社區的亭仔腳,擔心

地滑不慎摔跤,萬一絆倒瓦斯熱爐等,後果真

是不堪設想,於是提出「中央廚房」的概念。

內湖園區立時化身為中央廚房,災後八天內,

三萬六千人次的志工供應大臺北居民逾六十六

萬個熱食便當,為守護大臺北,發揮了極大的

功能。更何況,內湖園區的環保教育站,提供

身、心、靈的環保,如同老人的輕安居。此

外,在內湖園區製作剪裁的幾十萬條環保毛

毯,標誌著臺灣人的豐沛愛心,已傳送到國際

各角落,溫慰了災民淒苦無助的心。

 

 

◎捍衛國體國力,爭國面需建設內湖園區

 

上人對這些帶頭吶喊的教授們有更深的

期許:「內湖園區是老人的心靈環保、身體環

保,為大地的環保。教授們應該認清此事實,

在國際上為臺灣發聲,才符合教授的身份。」

上人感慨:「不合法、不正確的事,慈濟

不可能做,絕不會說師父很愛,就一定要爭取

到手,慈濟四十多年,一路走來都是如此。」

上人回想起當年尋覓醫學院土地的往事,花蓮

陳縣長約同上人去到鯉魚潭看地,臨湖的丘陵

地有兩百多甲,林相則是雜木,恬靜幽雅,美

不勝收,確是讀書的好地方。「當時縣長問

我:『師父喜歡嗎?』『我很喜歡!但是這塊

地我用不得。』縣長不解。我說:『就是因為

我太喜歡它,所以不忍心破壞它。』縣長認為

那片山林不過是雜林;我說:『雜林才是原始

森林,能夠涵養水源,保護國土。』」 

 

上人嘆了一口氣,「現在這塊地也被其

他人開發了。真正的愛是付出,而非貪在那個

地方的自然環境、美麗風光;我因為愛它,才

捨不得開發。有誰比我更愛台灣?為何一定要

打慈濟?不打不罷休。政府有權就要有責任。

九二一若沒有慈濟,社會力量不知要減弱多

少?」

 

「九二一時,我在南投守了四十幾天。日

本人要將阪神地震後的組合屋捐給台灣,那組

合屋如同乙只貨櫃,顧及國體國力,我沒有接

受。為災民蓋大愛屋時,總統李登輝認為八坪

就可以了,我堅持要蓋十二坪的大愛屋。因為

 

 

當時受災的,多是住在高樓大廈的居民,他們

是一時的受災而非長期的貧困,居住暫時得到

安頓,年輕人才能專心拚事業。我們借來蓋大

愛屋的土地都不肯鋪上水泥,這是顧慮到國體

國力,而內湖就是國面。」上人掃視眾人,目

光如炬:「有誰比我更愛台灣?」

◎愛惜老人的輕安居,免落財團虎口

黃居士說:「某律師反對最烈,他極力促

成東湖聯外道路,才在我們買下來的山鑽洞,

開挖『成功隧道』。」

上人語氣頗多無奈:「他可以在我們的

土地上挖隧道,卻不讓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

建設?這世間啊……,他們為何不肯罷休?卻

要我放過內湖?臺北需要慈濟,內湖更需要慈

濟,這是覺有情。他們可知道,內湖園區現在

已是老人的輕安區,如若慈濟放棄,是否立刻

就會有財團接手?況且,就算土地要處理,也

得經過董事會決議,還要向內政部報備。他們

都應該了解這些法律程序,為何只咬住慈濟不

放?我們放棄,他們就能得手嗎?慈濟只有付

出,從來不曾與人爭過。」 

上人說:「我話中並無玄機,很坦然、

很簡單,正義之聲不是製造紛爭,前提必須

『心寬念純』,是非要分清楚。大自然天災人

禍很多,慈濟人要承擔天下事;單純的叢林修

行,已承擔不了複雜的社會事。在家身份的清

修士,心無愛欲,愛要談大愛,欲則是談大希

望,靜思法脈定要傳承才能開宗門。為天下人

做天下事,清修士要出來承擔。」

 

 

最末,上人感恩蔡部長公開替慈濟講話,

慈囑布達時要很細心、小心。外圍則有黃居士

勇於承擔,水清無魚的程度也非適宜。「若不

回應,就是是非不清,表達的語彙會有偏差。

大家一起釐清,是慈濟人或非慈濟人都要很清

楚。」 

 

附件

會後新聞稿2013/01/23檢舉慈濟違法使用保護區

台北市政府確認慈濟內湖園區違法使用保護區!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刊登公車廣告「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才七天就被慈濟施壓強制撤下,聯盟23日上午至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慈濟內湖園區自1997年購入將溼地違法填平的土地和鐵皮屋後,就持續在保護區作違規使用,卻透過問答集等文宣辯稱合法,誤導社會。甚至還申請保護區變更,欲求就地合法並擴大開發。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陳煌城,接受檢舉函時,公開證實並確認慈濟內湖園區是違法使用的狀態,但因為是「既存違建」而暫緩處理,至於是否依照2007年都委會主席和委員的要求,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還要再進行研究。建管處也會在農曆年前(兩週內)到園區現勘,以了解是否有新違建,陳副處長也同意檢舉的居民和聯盟可以參與現勘。

雖然公車廣告文案的語意是訴求慈濟勿違法,慈濟則認為廣告就是指責慈濟違法。聯盟此次提出檢舉事證,證明慈濟確實一直在做違法的事,卻不願意面對真相,反而刻意誤導社會大眾,聯盟呼籲慈濟別再繼續做違法的事,做錯誤的示範。
慈濟在四場說明會皆強調,<台北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規定,保護區可以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所大量發送的文宣也是如此訴求。蔡堆甚至保證『慈濟不會做違法的事,如違法使用,市府官員早就會來取締了』。
事實上,社會福利設施並非一定可以使用保護區,慈濟刻意隱瞞了該標準的多項核准條件,事實上不可以使用保護區,卻導致慈濟志工誤以為,慈濟內湖園區是合法使用,製造了與居民和環保團體的對立。
其中,第二條之保護區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之核准條件第七項,關於面積的條件,「基地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慈濟內湖園區開發範圍44,829平方公尺,目前所使用中之違建,北基地鐵皮屋超過6,700平方公尺,南基地之水泥建築及鐵皮屋也超過1,500平方公尺,遠遠超過允許使用的標準,尚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就已經設置超過十年,公然違法。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席在2007年6月14日第一次討論,就確認慈濟內湖園區是違建,認為應該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詳見會議記錄第五頁),為何五年半以來市府一直沒有依法行政,市府顯然是怠惰瀆職。若市府繼續包庇慈濟違法,後續不排除將至監察院檢舉或對官員提告。
此外,第四項也規定「基地範圍內須維持百分之六○以上之原地貌」,目的在防止保護區遭到刻意破壞之後,以「先上車後補票」的方式就地合法。聯盟也展示該地原本的溼地相片,對照已被填土後蓋滿鐵皮屋的現況,慈濟若不回復六成以上的原貌,根本不符合附條件允許使用的核准標準。
關於其他違法爭議及保護區變更的造災風險,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舉辦說明會,就各主題逐一對焦,釐清開發案的真相,並邀請慈濟蔡堆依約出席說明。時間是1月26日(週六)下午1:30,地點在大湖國小(捷運大湖公園站1號出口步行五分鐘)。

主辦單位: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
共同行動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綠黨、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環境資訊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大龍峒文化工作室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李日進、洪美惠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第二條 臺北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其核准條件如下:
分區 使用類別 核准條件 備註
保護區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一、須為已立案之財團法人始得申請設置,但屬公設民營機構者或兒童福利機構及兒童托育中心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經交通、消防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動線、會車安全及救災避難者,不在此限。
三、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四、基地範圍內須維持百分之六○以上之原地貌。
五、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限於建築物第一層使用。
六、老人福利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設施。
七、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八、不得位於臺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但建築面積未達一六五平方公尺,經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詳細勘測地形、地質,判斷無安全顧慮者,不在此限。 一、「身心障礙者庇護福利工場或商店應先經事業主管單位核准」。

2013/01/23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
台北市政府確認慈濟內湖園區違法使用保護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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