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今年開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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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邀請各部落代表、耆老,召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試辦計畫說明會」。一方面讓族人更了解「原
住民族傳統智慧專用權(以下簡稱原智權)」的功能以及運作;另一方面也宣布該計畫的未來四個月,將會進行相關的田調工作,作為未來族人們申請專用權的建檔
紀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在民國96年通過,主要是為了對抗「非原住民族」使用、扭曲原住民圖騰、文化所設,但是成效不彰。今(101)年8月底,原住民民族委員會徵選了分屬各族的14個團隊開始試辦,蘭嶼雅美(達悟)族獲選的是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

 

朗島村長郭惠妹指出,過去鄉公所也曾經找大家討論過,但是專用權究竟要歸給誰?目前還有很多爭議,所以就不了了之。對此,部落文化基金會執行秘書希婻瑪飛洑表示,這次的試辦計畫會針對較無爭議的,屬於全體達悟族的圖騰或儀式進行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登記。未來若是有家族或者部落想要登記,可以自行依例辦理。

 

會議中,爭議最多的是「部落/民族代表」的功能與定位。負責承辦該業務的工作人員沈俊祥表示,因為中華民國的法律上民族或者部落不算是法律上可以認定的「法人」,所以需要有「部落/民族代表」。任何圖騰或者祭儀等經過原智權的登記後,即為部落/民族共同擁有;並非「部落/民族代表」個人擁有,而且「部落/民族代表」是可以隨時更換的。

 

「部落/民族代表」的主要功能是在法律上,當有不是部落/民族的人濫用、誤用有登記的圖騰、祭儀或者進行營利行為時,只要由原住民族智慧創作專用權所屬的民族或者部落決議後,以「部落/民族代表」的名字作為提告人,即可讓事件進入司法程序。

 

希婻瑪飛洑說,未來也將進行相關的田野調查,希望族人們可以來協助,讓這個計畫進行更順利,也讓傳統智慧的文化標記能夠不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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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wy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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