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民反應大不同 有薪照顧假政府頭大
林文涵/台北報導
多個民間團體在民國100年11月7日走上街頭,抗議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對家庭照顧假的規定。
這場抗議事件,起源於8月30日南瑪都颱風來襲時,許多縣市停課不停班,民眾灌爆馬英九總統的臉書,抱怨孩童獨自在家無人照顧,馬總統因而指示勞委會修法。10/13行政院院會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增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時,其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給薪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0條)且日數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此項規定引來婦女新知基金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團體不滿,在立法院旁舉行記者會以示抗議。他們表示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要在颱風天等天災發生且「停班不停課」,以及家有國小以下的幼兒的前提下,才能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依據統計,往年颱風假造成停班不停課一年平均只有0.3天,等於一年只增加0.3天的有薪照顧假;且需要被照顧的對象,不只12歲以下的兒童,家庭成員突然生病、小孩需要預防接種等狀況,也都可能需要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走上街頭的民間團體要求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請假規定,一年有5天的支薪家庭照顧假。
法條比較: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 |
行政院院會增訂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
現行公務員請假規則: |
目前家庭成員有重大事故可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七天為限,依事假規定且併入事假計算(不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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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停課,勞工須親自照顧國小以下子女時方可請有薪照顧假。等於一年只有0.3天有薪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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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有家庭成員有重大事故可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七天為限,其中五天支薪。 |
針對行政院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增修,工總祕書長蔡練生說,每個家庭狀況不同,有的家人可幫忙,不一定須請假,若改成支薪,會增加企業負擔,應要慎重。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必定會增加企業主的負擔,一旦成本提高,勢必會削弱企業的競爭力,尤其是對於原本就較難生存的中小企業雇主而言,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
對於行政院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草案,民眾則反應的確需要有薪照顧假,但就算政府有給,還是會不太敢臨時請假。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說,目前家庭照顧假只有公務員敢請,未來若變有薪假,私人企業員工同樣看得到吃不到。
針對這些回應,勞委會以新聞稿說明民間團體所稱「一年平均只有0.3天有薪」,因各縣市天然災害照常辦公、停止上課平均一年為0.3天。雇主應視天然災害期間停課的情形及受僱者是否須要親自照顧給假,但限七天以內。
勞委會提出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草案,是依循勞資團體共識及審酌勞雇權益衡平進行修法:各縣市天然災害照常辦公、停止上課平均一年為0.3天,企業負擔增加不大。家長如有照顧需求時,可向雇主請有薪照顧假。若父母雙方皆受雇,也可選在同日請假。僱主若拒給假,可罰一萬至十萬元。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也提醒:有薪家庭照顧假會併入事假計算,即原本勞工每年最多可請十四天事假,假如請了七天有薪照顧假,事假只剩七天。
勞委會進一步指出,就目前所蒐集到之外國立法例,並未由雇主給付工資之家庭照顧假;民間團體所指述之美國加州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應屬支付保費之保險給付。此次行政院修法版本已較其他國家先跨出一步,希望各界支持。
對於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民眾、民間團體、企業各方反應不一。在各方立場互相衝突之下,互相妥協與體諒是必要的,政府也應該拿出最大誠意,制定良善配套措施、衡平勞資雙方的權益,盡力使衝突降至最小。
相關文獻:
勞委會條件處新聞稿-重申有薪家庭照顧假係依循勞資團體共識修定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850
有薪照顧假 勞工盼年休5天
行政院院會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20條、第40條修正草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467
政院通過 天災停課勞工可請有薪照顧假
http://tw.myblog.yahoo.com/kenwaul2001/article?mid=1539
有薪照顧假 明年上路 可請5天
http://if2017.tw/a/%E6%9C%89%E8%96%AA%E7%85%A7%E9%A1%A7%E5%81%87%E5%8F%AF%E8%AB%8B5%E5%A4%A9
有薪家庭照顧假 擴及國小以下
http://npo-107.npo.nat.gov.tw/index.php?mod=news&aid=185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全球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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