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為名、行擴權之實?衛福部特管法修法必須接受公共監督
特管法修法近期引發爭議,然而在喧鬧的討論聲中,有一個被忽略的重要問題——這不只是醫美政策,而是一個行政權限可能擴張、甚至游走違法邊界的警訊。
政府宣稱修法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全」,然而從過程與內容來看,卻出現了多項值得公眾高度警覺的現象。
首先,程序正義明顯不足。涉及全國自費醫療市場的大型制度變動,卻在缺乏充足公開討論、公聽會與民意參與的情況下快速推動。政策制定本應建立在透明與審議之上,而非「先決策、後解釋」。任何繞過公開程序的重大修法,都可能構成行政濫權的起點。
其次,法條內容牽涉以子法擴大主管機關權限,包含提高門檻、限制執行、建立高度審查與准入制度。然而,《醫療法》本身並未授權主管機關得以強制設置評鑑或制定準入規範。若子法超越母法範圍,則可能構成「逾越授權」,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層面的公共治理問題。
再次,這項修法不僅調整特定行為,而是實質介入市場運作。過度管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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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中小型合法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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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市場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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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高成本並轉嫁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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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公開競爭與價格透明
這些都會直接損害民眾的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政策若未提出明確風險證據,卻強化限制,反而可能讓原本競爭透明的市場變得封閉而集中。
最後,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焦點被導向醫美,卻迴避當前醫療真正面臨的危機:缺藥、醫材撤出、醫護人力流失與急重症量能不足。當政府將輿論導向次要議題時,社會監督反而無法聚焦於真正攸關公共安全的核心問題。
任何修法,都必須依法、依程序、依證據,而非依風向與權力。
特管法不是小事,它涉及國家如何行使行政權、如何面對市場治理,以及政府是否尊重法治邊界。真正需要被守護的,不是某個產業,而是民主程序與人民權益。
在法律尚未獲得充分論證、程序尚未公開透明之前,這項修法理應暫緩,並接受完整的公共監督。
因為當政府可以以「保護民眾」為理由擴張權力時,下一個被限制的,可能不是醫美,而是全體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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