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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滯留大陸前國軍台籍官兵要求尊嚴權益

2011/07/1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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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中華滯留大陸前國軍台籍官兵權益互助會(即美國『台

灣戰俘協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81號6樓

 

敬致:行政院院長一封陳情書函

照片

我們是一群原住民、客家人及閩南人的真正台灣人。從民國34年起,二萬未成年17歲少年,為國民黨政府以槍恐唬及連哄帶騙,強押上軍艦,運往中國大陸前線當砲灰,「反攻大陸」、「殺朱拔毛」與「殺共匪」大半被殺,小半被俘,受盡共產黨迫害與折磨,痛苦萬分。返台後,家破人亡,並迭遭調查局人員盤問與調查,待遇遠不如外省人「老芋仔」,更比不上「228」受難者家屬。多次向馬總統陳情補發軍餉,均遭拒見,並命國防部捏稱:「並無法源」。雖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陳情科陳科長勉予接見,但只准走總統府邊門並,門禁森嚴,憲兵密佈,且需通過安全檢查,憲兵搜身,視我們遠不如共黨陳雲林。陳情時,憲兵在旁監視,口渴要求賜茶時,科長長官以馬總統「節能減碳」為由,拒絕供應;據悉,美國總統遇有戰俘歸國時,視戰俘為英雄,均於白宮歡迎接見並慰勉,而我馬大總統卻重視前敵偽之中國人與日本人,於他們震災後,與其夫人周美青兩度親上電視台,專心接聽善心鄉親捐款電話,但對我們這些拋頭顱,澆熱血,忠國民黨、愛臺灣的可憐真台灣人,於要求補發軍餉時,卻推說軍人要求補發軍餉「並無法源」,至感痛心與憤慨!天下豈有「白吃的午餐」?

    如今我們年紀均已超過80歲以上,風燭殘年,死日可期,實無力再以撿破爛為生。素仰院長一向悲天憫人,懇命國防部依軍人待遇條例第11及12條暨刑法第129 條規定,迅予補發我等軍餉,或在  貴院輔導會持有的老兵遺款中撥償,至為感禱。   

                  中華滯留大陸前國軍台籍官兵權益互助會  敬啟

                  法律顧問:王可富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http://city.udn.com/648  中華滯留大陸前國軍台籍官兵權益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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