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規範的是與16歲以下者發生性行為,由於小雨已滿16歲,又是自願參與,並無脅迫,故而即使未滿18歲也並不構成犯罪。媒體卻進一步推定此案涉及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不斷報導當事人可能面臨《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刑期,不但意在威嚇,更誤導大眾認知。
2. 《兒少條例》第15到18條關於強制安置的規定,不但嚴重剝奪了法官裁處的權力,也違反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的規範。相對於嫌疑犯的羈押,對於兒少的「保護」,未經法院審理,由行政部門逕行將小雨送交安置機構,是否違反憲法第8條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
3. 每個人對於身體經驗和「性」的實踐方式有多種形式,不應該以一種標準定義怎樣才是「好」的性,只要互相溝通同意、不傷害到其他人,更不應該將正視自己性自主的人視為「傷風敗俗」。
4. 媒體作為操作社會大眾對於議題汲取、吸收、認識的管道,不應該「未審先判」、用一面倒的主流價值公審當事人、刻意用聳動的標題吸引注意力卻未注意到複製刻板印象;更應該要追蹤後續報導以及正反立場的呈現。
時間:2012年3月31日(六)14:00至17:0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主持人: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與談人:
賴中強(律師,台權會會長)
呂健志(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徐豪謙(高中生制服聯盟召集人)
呂昶賢(某技術學院輔導老師)
許雅斐(南華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主辦單位:文化研究學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合辦單位: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參考網頁:
PeoPo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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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的政府不正常的教育.台灣人真的很辛苦
不能同意這位作者的觀點再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