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 江國慶冤死沉痛的代價
遲來的正義 江國慶冤死沉痛的代價
以下全是網路整理的資料;
歷史上的今天,1997年8月13日年僅21歲的空軍士兵江國慶在桃園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
空軍江國慶捲「虐殺女童」遭槍決!遺書列陷害官員名單…14年後真凶找到了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813W0423
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當時軍事審判體系的封閉與欠缺程序正義,更深刻揭露了國家機器在輿論與辦案壓力下,違法酷刑逼供所造成的不可逆悲劇。而這一天,成為台灣解除戒嚴後最嚴重的軍法冤案。
臨刑前的絕望:寫下冤官名單喊「化為厲鬼」
廢死聯盟的成立 https://www.taedp.org.tw/about
長期參與人權運動、司法改革及死刑冤案救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眼見來不及為冤死的江國慶和盧正平反,更有感於為救援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當事人與死神拔河的急迫感,決定除了個案救援,更應該從制度上改革,才能避免無辜的人民繼續枉死,阻止國家繼續使用死刑這個暴力手段,因此在2003年邀集更多團體和個人,成立以推動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的民間聯盟,成立之初以「替代死刑聯盟」為名,後於2006年更名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期許有一天台灣能夠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省錢」不應該成為死刑存在的理由
https://www.taedp.org.tw/discussion/10015
「我繳稅不是要來養壞人的!兩顆子彈解決,不是最省錢嗎?」每當討論死刑存廢時,社會總會出現這般聲浪。但是,死刑真的有那麼省錢嗎?
犯人也有在自己養自己
依據《監獄行刑法》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除特殊規定外,都必須工作。其勞動所得的淨收入,會照比例分配在勞作金、賠償被害者、受刑人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和監獄作業人員獎勵等費用。由此可見,受刑人在監獄的花費並非全由納稅人負擔,部分是由受刑人自己掙來的,甚至受刑人所賺的錢,還被作為犯罪被害人的補償。
然而,被判決死刑定讞後,死刑犯們被國家視為「不用再回歸社會」的人,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因此,當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時,正等待死刑執行,仍被關押在看守所中的死刑犯,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僅能生活在「1.368坪」的牢房中,焦躁度日。養「還活著」的死刑犯的成本,是大於徒刑受刑人的。死刑,未必較為便宜。
在台灣,每一位死刑犯都要經過三級三審,也就是要經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才會定讞。在如此的程序要求中,我們常看見由於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感到不妥,而發回更審。來來回回上沖下洗的司法審判,除了是因為對判決感到不妥之外,我們也發現在很多個案中,更審的法官幾乎沒有做任何調查、沒有回應上級法院所指出的問題就結案。因此,在台灣的脈絡下,「多審幾次」,恐怕不是嚴謹,而是推託,而是不願意指摘「學長姐」判決的文化作祟。在來來回回的審判中,死刑犯所可能花費的司法資源,普遍高於其他犯人,但品質則未必。
以上全是網路整理的資料;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26-08-14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