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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 江國慶冤死沉痛的代價

2026/08/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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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遲來的正義   江國慶冤死沉痛的代價

 

以下全是網路整理的資料;

歷史上的今天,1997年8月13日年僅21歲的空軍士兵江國慶在桃園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

空軍江國慶捲「虐殺女童」遭槍決!遺書列陷害官員名單…14年後真凶找到了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813W0423

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當時軍事審判體系的封閉與欠缺程序正義,更深刻揭露了國家機器在輿論與辦案壓力下,違法酷刑逼供所造成的不可逆悲劇。而這一天,成為台灣解除戒嚴後最嚴重的軍法冤案。

臨刑前的絕望:寫下冤官名單喊「化為厲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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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的成立  https://www.taedp.org.tw/about

長期參與人權運動、司法改革及死刑冤案救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眼見來不及為冤死的江國慶和盧正平反,更有感於為救援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當事人與死神拔河的急迫感,決定除了個案救援,更應該從制度上改革,才能避免無辜的人民繼續枉死,阻止國家繼續使用死刑這個暴力手段,因此在2003年邀集更多團體和個人,成立以推動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的民間聯盟,成立之初以「替代死刑聯盟」為名,後於2006年更名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期許有一天台灣能夠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省錢」不應該成為死刑存在的理由

https://www.taedp.org.tw/discussion/10015

「我繳稅不是要來養壞人的!兩顆子彈解決,不是最省錢嗎?」每當討論死刑存廢時,社會總會出現這般聲浪。但是,死刑真的有那麼省錢嗎?

犯人也有在自己養自己

依據《監獄行刑法》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除特殊規定外,都必須工作。其勞動所得的淨收入,會照比例分配在勞作金、賠償被害者、受刑人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和監獄作業人員獎勵等費用。由此可見,受刑人在監獄的花費並非全由納稅人負擔,部分是由受刑人自己掙來的,甚至受刑人所賺的錢,還被作為犯罪被害人的補償。

然而,被判決死刑定讞後,死刑犯們被國家視為「不用再回歸社會」的人,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因此,當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時,正等待死刑執行,仍被關押在看守所中的死刑犯,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僅能生活在「1.368坪」的牢房中,焦躁度日。養「還活著」的死刑犯的成本,是大於徒刑受刑人的。死刑,未必較為便宜。

在台灣,每一位死刑犯都要經過三級三審,也就是要經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才會定讞。在如此的程序要求中,我們常看見由於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感到不妥,而發回更審。來來回回上沖下洗的司法審判,除了是因為對判決感到不妥之外,我們也發現在很多個案中,更審的法官幾乎沒有做任何調查、沒有回應上級法院所指出的問題就結案。因此,在台灣的脈絡下,「多審幾次」,恐怕不是嚴謹,而是推託,而是不願意指摘「學長姐」判決的文化作祟。在來來回回的審判中,死刑犯所可能花費的司法資源,普遍高於其他犯人,但品質則未必。

以上全是網路整理的資料;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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