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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負壓吸菸室」不是「無菸城市」的解方!

2026/05/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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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設「負壓吸菸室」不是「無菸城市」的解方!

文/臺大醫院醫師 郭斐然

近期臺北市於西門町設置戶外密閉吸菸室,引發社會對「無菸城市」政策方向的討論。部分倡議主張以「人菸分流」方式處理二手菸問題,甚至認為設置負壓吸菸室、戶外吸菸區,可兼顧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權益。然而,若回到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精神檢視,便會發現這樣的方向,恐與國際公共衛生原則背道而馳。

WHO在FCTC第8條的實施指引中已說明,即使設置通風系統、空氣過濾設備或吸菸區,也無法真正避免民眾暴露於二手菸環境。

按照國際標準,不是「人菸分流」,而是100%無菸環境,而且「沒有任何安全的二手菸暴露水準」。換言之,「負壓吸菸室」並不是WHO認可的防護措施,「100%無菸環境」才是國際標準。

因此,若將吸菸室包裝成降低二手菸危害的解方,容易讓民眾誤以為,只要進入特定空間吸菸,就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進一步模糊二手菸對健康的危害。這樣的政策論述,也可能讓吸菸行為被重新合理化,而偏離「降低吸菸率」的真正目標。

WHO FCTC第13條指出,當吸菸室被包裝成「危害較低」的配套措施時,也容易與新興菸品的減害論述互相結合,形成間接宣傳效果。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吸菸室」經常與「減害」概念綁在一起。當「吸菸室可降低危害」、「加熱菸危害較低」等訊息不斷被連結時,實際上容易形成對新興菸品的間接行銷,使民眾誤以為相關產品「比較安全」。

這類論述的風險,在於它並非直接販售產品,而是透過「治理配套」、「公共空間管理」等名義,逐步改變社會對吸菸與新興菸品的認知。當大眾開始接受「只要有吸菸室就沒問題」,也可能進一步降低對菸害的警覺。

WHO FCTC第5.3條:若相關倡議本身與菸草或減害產業立場密切一致,政府在政策討論上就應特別注意利益關係與資訊透明。政府應與倡議人士保持距離。

第5.3條也強調,政府制定菸害防制政策時,應避免受到菸草產業及其相關利益團體影響。若特定人士或團體長期支持減害菸品市場化、合法化,甚至以「專家」、「民調」、「治理建議」等方式推動吸菸室政策,其立場便不應被視為完全中立,而應以利害關係角度審慎檢視。

「無菸城市」的核心目的,應是降低吸菸率、減少疾病與死亡,而不是讓吸菸者誤以為,只要進入吸菸室,就不會造成二手菸危害。真正符合WHO FCTC精神的方向,應是持續推動全面無菸環境,而非擴張吸菸空間。

健康台灣的目標,不該停留在「人菸分流」,而是朝向「室內場所百分百禁菸、降低整體吸菸率」持續努力。公共衛生政策若偏離國際公約精神,最終受影響的,仍是全民健康。

參考連結:

自由開講》「無菸城市」還是「吸菸城市」?台北市的政策岔路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378169

自由開講》無菸城市不是「人菸分流」:請回歸FCTC公約精神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424206

聯合北市設負壓吸菸室民團:室內先全面禁菸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8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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