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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野保∩動保} = NULL ?

2026/03/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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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作者:游雅如

      每當在網路上提及相關議題時,我們經常會看到「動保方」和「野保方」各持己見互不退讓,雙方似乎總是站在對立面,劍拔弩張的對話,相互指責或是謾罵,在討論上往往瀰漫著緊張的氛圍。本文想要探討,在眾多對立與爭吵中,當情緒的迷霧散去後,我們可以看見什麼?

      首先,在探討兩者的對立之前,我們要先界定什麼是動保,什麼是野保,為兩者劃分一個明確的界線。就動物和野生動物字面上的意義,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簡編本,動物是指「相對於植物的另一大類生物。多可自行攝食有機物以維生,有神經、感覺,並具運動能力。生存範圍遍及世界各處。」,而野生動物是指「非經人工飼養繁殖,在野外自然生長的動物。」如果僅根據詞意解釋,動物保護應該關注的範圍比野生動物保護更廣,兩者之間並非互斥的集合,但是在提及動保和野保時,卻經常把它們放在對立的位置上,本文作者觀察新聞及網路討論後,定義動保團體為關注寵物福祉為目標的團體,又為了更貼近我們整體討論主軸,此處我們以關注「犬貓」為主軸的團體定義為動保團體,關注在野外自然生長,且非外來種動物的團體,稱為「野保團體」。

      在法律層面,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條:「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條:「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兩者的立法宗旨不一樣,動保法注重在動物福祉及寵物方面較多,野保法更注重在生態保育及生態多樣性,兩者出發點不同,制定法律的專家們專業所在不同,兩方在討論時的角度自然也會不同,單就法律層面,就能看出兩者差異。

  在立場層面,網路論壇上的爭吵非常激烈。除了常常被歸類在動保方的餵食者和民眾或野保團體發生爭吵,反對移除絕育,提出道德層面上的質問等等;而野保人士則指出單純的TNR在科學上無法有效降低族群數量,且回置後的犬貓仍會獵殺野生動物,主張應採取更高強度的移除手段。這些爭論往往在遊行與公聽會中演變成激烈的言語衝突,加深了彼此的鴻溝,兩方到最後時常無法理性溝通,只剩激烈的口水戰。

   歸根究柢,其實都是為了動物福利,動保人士希望遊蕩犬貓不要挨餓受凍,都能有家不遊蕩,野保人士也希望野生動物不再遭犬貓獵殺,維持生態平衡,儘管出發點可能有些差異,但大部分都是希望可以減少遊蕩犬貓,並解決問題,在積極參與此議題的團體,他們都講求「科學數據」,並非只是空談,理性的動保野保人士都希望可以透過數據及科學,有效且精準解決問題,真正的衝突往往只是在網路上的唇槍舌戰。

   在適得其所【以動保挺野保】巡迴展中,僅從展覽名稱就能知道,並不是要將雙方分裂,而是希望能透過民眾比較知道的動保,帶到野生動物保育等方面,策展單位「挺挺動物」雖然偏向動保團體,也引用了許多野生動物的觀測及研究資料,從這個展覽便能發現,在實際參與此議題的團體,是理性且願意合作的。

   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對於遊蕩犬的TNR也不是只靠園區單位,壽山在遊蕩犬的處理上採取移除與絕育並行制度,然而在餵食者眼中,國家自然公園和他們是對立面,常常會不願意配合,然而透過動保團體的協助,除了在捕捉犬隻上能更有效率,餵食者基於動保人士的信任,也更願意配合或接受規定,實務上兩方團體並不是各做各的,在此議題上,常常需要對方的專業知識,並相互合作。

   回到最初的問題:{野保∩動保}是否為空集合?答案絕對是否定的。網路上的極端言論往往放大了差異,掩蓋了多數的共識。如果不被鍵盤戰火限制視野,我們會發現,真正的動保與野保都在試圖解決同一個問題。未來的展望應建立在科學與合作之上。對於遊蕩動物問題,我們需要更精細的分區管理:在生態敏感區實施嚴格的清零移除,由動保方協助安置與送養;在都會區則加強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教育。

      唯有野保與動保各自發揮所長,才能真正減少犬殺的悲劇。教育下一代理解「野生」與「馴化」的差異,尊重不同生命形式應有的生活場域,這才是解決衝突的終極之道。交集一直都在,只等待我們放下成見去填滿它。

本篇報導使用AI工具協助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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