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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街頭的狗,照見一個國家的制度

2026/03/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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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作者:許淳雅

一、台灣政策演變

如今,狗作為人們的伴侶,有些住在溫暖的家庭裡,但仍有大量犬隻流落街頭、日曬雨淋。根據農業部 2024 年的推估,台灣目前約有 14 萬隻遊蕩犬,換算下來,平均每 100 人就有 0.605 隻狗在街頭生活。

乍聽之下,這可能讓人以為「流浪犬問題」是近十多年才冒出來的麻煩,但其實早在日治時期到民國初年,台灣就已面臨相同困境。不同的是,那時候管理犬隻的主要目的只有一個:防治狂犬病。為了阻止疫情擴散,政府採取大規模撲殺,使台灣後來成為全球少數的非疫區之一。

進入 1970 年代,養狗風氣興盛、狗的需求大增,但當時大眾對飼主責任的概念尚未成熟,也缺乏完整的源頭管理制度,街頭犬隻因而不斷增加。那個年代,政府甚至將流浪犬視為廢棄物,由清潔隊負責處理,充分反映出社會對動物生命的想像十分有限。

直到 民國 87 年(1998)《動物保護法》頒布後,台灣才首次建立起寵物管理的正式制度,從「廢棄物」時代過渡到「有生命的受保護對象」。

2015 年紀錄片《十二夜》上映,收容所環境與安樂死制度被置於社會放大鏡下,引發巨大反思。原本為提高收容所周轉率而設的安樂死制度,被許多民眾視為侵犯動物生存權利,在強烈輿論推動之下,台灣進入「零撲殺時代」。

然而,一刀切的政策也帶來副作用:
收容所不再能用安樂死控制數量,結果 急速爆滿、長期壅塞、淪為養老院。而街頭仍持續湧現新的遊蕩犬,收容空間卻無法消化,形成另一種惡性循環。

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動保團體開始推行 TNVR(捕捉—絕育—疫苗—回置),希望以「減量」方式逐年降低街犬數。然而 TNVR 本身也引起生態爭議──即便絕育後,犬貓依舊會捕食野生動物、干擾生態環境,因此野生動物團體普遍反對,使台灣的政策在動保與野保之間來回拉扯、停滯不前。

總的來說,台灣的遊蕩犬管理仍處在「練等級」階段,制度、文化與社會共識都還在摸索。也因此,或許能從國外案例找到一些方向。

二、收容體系比較:台灣 vs 國外

(1)台灣:收容容量不足、制度分裂、志工撐起半邊天

台灣的收容體系同時存在「公共收容所」與「民間動保機構」兩條線,兩者在資源、理念與執行方式上差異巨大。公共收容所常面臨收容量不足、人力有限、醫療資源匱乏等問題,領養流程雖逐年改善,但仍受行政與場地限制。而許多民間收容家戶則以志工為核心、捐款為主力運作,雖有更高的照護彈性,但也因資金與專業度不穩定而易陷入惡性循環。加上零撲殺政策後,收容空間消耗更快,使「領養 vs 回置」的矛盾成為政策與地方團體的常見衝突。

(2)英國:官方短期託管 × 民間組織長期照護的雙軌制度

英國的收容制度由地方政府與大型動保團體(如 RSPCA)共同維繫。政府單位負責短期託管,符合晶片規範的迷走犬通常能迅速找到原飼主;無晶片的犬貓則會在短期內轉至民間收容或進入領養機制。英國強調「追溯飼主責任」——晶片強制、棄養屬刑事罪、違法罰款高昂,因此街頭流浪犬貓極少,收容量相對穩定,經費與志工系統也更完善。核心重點不是「收容」,而是「讓動物不需要被收容」。

(3)德國:Tierheim(動物之家)——捐款與制度共構的高標準收容模式

德國的動物之家(Tierheim)多半由 NGO 與地方合作營運,擁有高品質的環境與穩定的捐款來源。德國幾乎不實施安樂死,因此收容所本身的運作成本極高,但也因此強化了飼主自律:養狗需要取得養狗證、繳狗稅、購買保險,棄養成本非常高。換句話說,德國的收容體系不是在「處理後果」,而是在「嚇阻不負責任的飼主行為」。

(4)土耳其:街犬共存文化 × 政策與現實的矛盾

土耳其長期採取「街犬共存」模式,法律禁止捕殺或移除,市政府負責結紮、疫苗與餵食站。街犬在社區中視為文化的一部分,宗教情感與歷史背景使民眾對犬貓包容度極高。然而,近年伊斯坦堡在城市管理壓力下開始施行嚴格禁令,禁止在都市區域餵食街犬。官方說法是為了降低垃圾、病媒與攻擊事件,而非針對狗本身。這反映了土耳其面臨的矛盾:文化支持共存,但人口密度與衛生壓力使城市不得不調整策略。

英國與德國的成功來自強大的法制與高自律文化;土耳其的共存源自宗教與社區習慣;台灣則卡在文化衝突與制度轉型之間。

三、飼主責任教育:文化 vs 法制

(1)台灣:法律寫得漂亮,但文化與執行力跟不上

台灣雖有強制晶片制度,但實際登記率不佳、領養審查也不嚴格,加上棄養成本極低,使源頭問題持續存在。飼主教育仍停留在宣導與勸說階段,沒有足夠的強制力與社會壓力,使政策效果大幅打折。

(2)英國:強制晶片 × 嚴罰制度,責任從「預設」開始

英國對飼主的期待是制度化的:

未植入晶片:罰款

棄養:刑責

狗造成損害:飼主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

英國社會普遍認同:「如果你決定帶一隻狗回家,你就必須承擔牠的一生。」因此飼主違規行為少,流浪犬也少。

(3)德國:不是訓練狗,是訓練飼主——「養狗證」制度

在德國,人成為合格的飼主比狗聽話更重要。許多邦要求飼主須通過理論與實作考試,證明自己了解犬隻行為、法律義務與公共安全常識。這不只是法規,更是一種社會倫理:既然你選擇養狗,你就必須負完全責任。於是棄養、失控犬、咬人等事件大幅降低。

四、源頭管理:不是管理流浪,是管理人

台灣目前的主流措施包括捕捉、推廣領養與 TNVR,但這些都屬「末端管理」。
英國與德國則強調:

  • 高額罰款
  • 取得飼主資格
  • 生物紀錄完整化
  • 社區與政府協同管理

核心精神很簡單:
減少街犬的方式不是「抓更多狗」,而是「讓更少的狗被棄養」。

五、民眾意識:餵食行為與城市倫理

(1)台灣:餵食是慈悲?還是另一種放生?

台灣餵食行為普遍,但後果包括:

  • 食物殘渣吸引害獸(老鼠等)
  • 街犬集中 → 咬傷、追車
  • 生態壓力增加
  • 衛生爭議

動保界與保育界立場尖銳對立,反映出台灣對動物的情感遠強於城市管理的規範。

(2)英國與德國:餵食街犬=破壞秩序

英德皆視餵食街頭犬貓為干擾管理的行為,甚至可能觸犯法規。理由很直接:
餵食會讓街上永遠有狗。
而街上有狗表示管理制度失敗。

(3)土耳其:餵食是一種文化義務

在土耳其,民眾、店家甚至市政府會為街犬設置庇護小屋、供水器與乾糧。這不只是行為,而是文化傳統與宗教觀念的延伸。然而犬群規模過大、TNR 執行落差,也造成生態與公衛爭議,讓政府近年不得不介入限制餵食。

六、結論

如果台灣要真正往前走,關鍵已經不只是「政策要不要改」,而是「執行力能不能跟上」。從各國經驗來看,台灣未來可能需要:

  1. 強化飼主責任制度(向英國、德國靠攏)
    不只是法律寫得漂亮,而是要讓飼主真正具備責任感。
    義務教育、完整罰則、確實晶片登記——這些並不是負擔,而是文明飼養的最低門檻。
  2. 讓收容所從「救火型」轉向「預防型」
    現階段收容所過於依賴志工與愛心,反而忽略了「行為訓練、轉介系統、中途機制」等能降低收容壓力的長期策略。
    收容所不是最後的安置倉庫,而應該是「人與動物重新連結的起點」。

台灣的動保法規其實已不算落後,甚至有人說我們的條文「看起來」走在世界前段。
但問題不在於法規,而在於——執行不夠完整、管理不夠細緻、落實不夠徹底。

尤其是晶片登記不確實、棄養難以追查、繁殖源頭仍有灰色地帶,加上社區餵食缺乏一致管理,使得政策常常被迫在「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之間來回拉扯。

要讓台灣真正減少遊蕩犬貓,在於讓現行制度可以被社會真正使用、理解、遵守。

希望有一天,當我們走在台灣的街頭,不再是看見毛孩「流浪」,而是看見牠們被好好守護。

 

參考資料:

113年全國遊蕩犬數量推估結果發布

動物保護法簡介

農業部農業管理計畫 114年度單一計畫說明書

討論—為什麼英國沒有流浪狗和貓?

Istanbul Implements strict ban on feeding stray dogs in urban areas

threads—在德國街頭幾乎看不見流浪狗

德國寵物飼養——必須共同遵守嚴格的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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