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評論-失能保險理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保險字第13號
本案「失能拒賠」案件,只能說保險業者無視「保險意義」。
💢保險價值,若不是在急難發揮效力,那麼買保險的目又有何用呢?
👉筆者個人買保險時的心念是「萬一發生事故,不求人」,然而至今,就有種「夢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悲淒感。尤其是當了「保單孤兒」後,更是有了「凡事只能問蒼天」的無奈感。
話說保險,筆者投保幾十個終身壽險,將近40年,內心真實感受,保險就是個「吸金的廢物」。
簽約前,業務死纏爛打,簽約後,就「就地蒸發」了。
投保期間,筆者必須按時乖乖的如實繳費,結果是,得不到「保險任何有價值的服務」。
一張保單不僅有主約,還有附約。
附約因時因制的變化,附約肯定應該有所變動的需要。然而,保險公司完全不提供義務的告知,更別說40年的個資難道住址、電話不會改變嗎?保險業者也從來不提供主動的更新服務耶,簡直當要保人是「隱形人」吧!
投保繳付金額想真正享有保值,筆者試算過,根本不可能,就是穩當的「賠錢貨」。
若當時保險費轉投資資產,想想,筆者今天應該是個小富婆了,結果富人由「吸金的保險業者」當,要保人妥妥當個貧戶。縱然壽終,能領回的金額,依據投保期間的物價翻漲倍數,領回根本不是同一等級,而是貶值到連繳付的保費本金和利息都不足的壽終身故金。
👉保險業者刁難保戶,是惡習。
好比,筆者友人,「眼傷」在醫學醫院開刀治療長達二年,因醫療技術進步,住院開刀改成門診開刀,結果向富邦人壽申請理賠,僅獲得住院三天的日額共計4500,連開刀6級保險金都不給。二年開刀共計11次,完全無法自理,且保單都列為「六級外科」,僅獲賠4500,試問像話嗎?
💢富邦理賠部沒有核算「六級外科」保險金,想想都匪夷所思,因此筆者非常質疑「保單給付的理賠金」怎麽核算,若連「六級外科」保險金都不給,未免「坑」就太大了,不是嗎?
保險業者敢如此囂張不給付,沒有保險道德,妥妥的吸金態度,對要保人而言非常不公平,屬違背交易對價,遑論事實就是要保人確實有實施「外科開刀」了呀!
現階段,金管會就是廢物機關,縱容保險業者拒賠,凡事就是二手一攤,丟到「訴訟」,導致司法資源浪費在保險「仲裁」事務上。
要保人幾乎都是善良投保人,若投保超過25年以上,沒有請領過一毛理賠,結果二年醫療開刀11次,僅獲理賠4500元,請問廣大的網友們,你們若為當事人,你們作何感想呢?
因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保險字第13號,理賠需給付,筆者個人認為「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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