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自來水與台灣自來水之水費差異?
水是民生必需,或許水費便宜,很多民眾都沒有注意到內容,筆者好奇下,將詢問水公司的資訊和水費精算,一一說明於下。
假設,一般用戶之水表口徑為20mm,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8立方公尺(度),各自計算出台北市與新北市水費,如下,
台北市水費
1. 用水費(含營業稅):6.7元【21-60度單價】*28度- 34元【累進差額】=153.6元
2. 基本費(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0.5元*用水量=0.5元*28度=14元
4.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用水量=5元*28度=140元
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153.6+68+14+140=376元
新北市水費
1.用水費(含營業稅):【1-20度為每度$7.35元】*20+【21-30度為每度$9.45元】*8=222.6
2. 基本費(含營業稅):71.4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222.6/1.05用水費*0.05元=11元
4.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用水量=5元*28度=140元
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222.6+71.4+11+140=445元
依據相同條件下,計算出台北市與新北市水費費用,新北市需要多付69元。可疑的是,水源卻是來自新北市,為何新北市沒有得利,卻反而受害呢?
除了水費外,收費項目尚有受委代收的「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縣(市)主管機關)」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濟部水利署)」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依下水道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委託本公司隨水費帳單代為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將所收費用匯繳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承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隨水費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後繳交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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