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新舊用戶,業者都必須提供!
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新舊用戶,業者都必須提供!
筆者收到欣泰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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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筆者並沒有向欣泰公司,索取過筆者的「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僅向經濟部反映,欣泰沒有提供「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給新申裝戶。
何謂「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縱然實施日是102年4月15日,就依據事實,筆者96年申裝,屬102年前之申裝用戶,直到今日,用戶持續支付費用給欣泰公司,難道欣泰不該立即補發「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給所有102年之前申裝的用戶嗎?
就「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的標題和內容,並不是限定102年後的新申裝戶,才能有權拿到「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
遑論,欣泰公司趁汙水施工之便,收割的新申裝戶,筆者詢問過,根本沒有提供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且收費也是不清不楚,不是嗎?
因此,筆者認為欣泰應該提供「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給新舊用戶參考和備存!
還有,針對經濟部將陳請推諉給新北市府,筆者認為,
➠中央身為天然氣業者的發照權責,卻推諉至地方政府,此舉推諉行徑真令人訝異。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五章經營管理,所有應附具相關資料,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為何中央的經濟部,無法負責查察及糾正呢?
✔再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六章監督第52條,每年花用查核經費,難道都是紙上談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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