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政府先開放、再補救? 台灣「無法可開放」但「有權可禁止」加味加熱菸上市!

2025/08/24 22:00
246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政府先開放、再補救? 
台灣「無法可開放」但「有權可禁止」加味加熱菸上市!

衛福部7/29突然「違法」宣布, 2家菸草公司共18個加熱菸品項「有條件通過」,將合法上市。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指出: 「台灣菸害防制法本身是『無法核准』加味加熱菸上市!且危害年輕人甚鉅的加味加熱菸『沒有上市的急迫性』」,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籲請政府:「立即以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許可」。

政府說,目前沒有加味菸管理辦法,所以先「有條件」通過加味的加熱菸,未來有管理辦法後,再撤銷加味的加熱菸許可。郭斐然說:「這完全邏輯錯誤!因為台灣菸害防制法本身是『無法核准』加味加熱菸上市!」

郭斐然醫師進一步指出,依據公共衛生的預警原則,有危害的物質應該要從嚴管理、事先預防,而非事後補救。政府的「無法可管」其實就是缺乏法令依據的「無法核准」,當然應該「無法上市」才對,危害年輕人甚鉅的加味加熱菸沒有上市的急迫性,請政府立即以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許可。

菸害防制法》第10條:「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不但在立法意旨說明禁止加味菸品,朝野黨團協商亦達成「除菸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菸品」決議;但自112年3月修法上路迄今已2年5個月,國健署遲遲未公告「加味菸管理辦法」,還「違法」讓加味加熱菸「有條件」上市!

董氏基金會指出, 菸商利用衛福部國健署「有條件通過加熱菸審查上市」的新聞,全面啟動網路社群違法廣告促銷,原本就如雨後春筍的違法加熱菸專賣網站,更多明目張膽廣告販售加熱菸和載具,某一加熱菸專賣網站上,甚至多達6個型號的主機、28個品項,這還不包含包羅萬象的菸草柱。

董氏基金會強調:《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菸品都不得在網路上廣告或販售 ,

無論是否通過上市審查的加熱菸及其載具,同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亦不得在網站社群中進行販售 〪但政府對加熱菸商的囂張違法「視而不見」?!

台灣拒菸聯盟 促請衛福部, 現在最重要且可被執行的是:「依法確實制止菸商網路廣告行銷」及「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而不是讓加味加熱菸先上市,造成傷害後,再回過頭禁止與補救!

照片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