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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生訓練開始~北市府拒菸4招迎接開學季

2025/08/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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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遠離新興菸品危害~北市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售加熱菸
   從新生訓練開始~北市府拒菸4招迎接開學季
 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行動劇揭露菸商行銷伎倆及法令規範

   讓學子遠離新興菸品危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攜手董氏基金會,進入校園4招迎接9月開學季。黃建華局長揭露加熱菸危害的同時,也表明對於未來通過審查上市的加熱菸,臺北市有進一步防範措施,實施優於全國的「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止販賣加熱菸」規範。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更以行動劇揭露WHO最新公布「菸商對年輕人行銷最常用的3大技倆:魅惑行銷、酷炫裝置、加味菸」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號召青年學子拒絕所有菸品危害與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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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建華表示,WHO的報告指出,菸草公司的目標很簡單,就是讓年輕人對尼古丁成癮!而新興菸品正是菸草公司的主要捷徑!台灣目前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然衛福部今年7月29日宣布即將「有條件開放」加熱菸上市。其實加熱菸減少危害是菸商的宣傳伎倆,事實上加熱菸有其新的致癌物,WHO「加熱菸健康影響證據報告書」明確指出,加熱菸霧中,有29種有害及潛在有害成分含量是紙菸的2-10倍,最多九成的加熱菸使用者會成為雙重菸品或多重尼古丁產品使用者。

   黃建華局長進一步表示,為積極維護青年學子健康、不受菸品誘惑,對於未來通過審查上市的加熱菸,臺北市將實施優於全國的《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止販賣加熱菸。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的違法行銷,臺北市都會確實稽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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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建華局長表示「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已明確規範 校園50公尺內禁售加熱菸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為迎接9月開學季,臺北市衛生局與董氏基金會祭出4招破除新興菸品誘惑:推出(1)邀請公益、最會跳舞又帥氣的義工陳漢典搭配WHO最新倡議「戳破菸品誘惑」宣導海報;(2) WHO「菸品亮麗,包藏禍心」最新2分鐘宣導短片;(3)台大江建勰醫師專業開講「菸害偵探:菸商最愛年輕人」8分鐘短片;(4)舉辦北市青年菸害防制國際接軌的「掃碼答題抽iPad活動」。規劃從新生訓練開始進入校園,讓青年學子有最正確與國際接軌的菸害防制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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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菸品誘惑 宣導 海報及短片下載:http://bit.ly/4fxUCzF 

馬偕醫院台北社區醫學中心主任黃偉新醫師表示,尼古丁等於大腦毒素,青少年大腦仍處於快速發育階段,須到25歲才完全成熟,越早接觸菸品,就越容易產生尼古丁成癮。尼古丁會對大腦前額葉皮層中會產生神經毒性作用,干擾青少年的認知發展、執行功能和抑制控制能力。你不太清楚,但菸商很懂!愈早開始吸菸,愈早成為菸商的忠實顧客,自然賺的更多,所以菸商最喜歡35歲以下的年輕人。黃偉新醫師強調,接軌WHO菸害防制策略,讓孩子認清菸商背後本質,就不會被騙、被愚弄!

   WHO公布菸商對年輕人行銷最常用的3大技倆:魅惑行銷、酷炫裝置以及加味菸。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執行長李雨函同學指出菸商就是披著羊皮的狼,更像「交友軟體上的假帳號」,照片看起來很可愛、對話很熱情,結果背後是詐騙集團,只想要你掏錢、出賣資料。
  台灣《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類菸品(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李雨函進一步指出,不要以為幫朋友代買、在群組裡轉傳連結是「小事」,不僅是當免費的「業務員」替菸商拉下線,自己還可能被開罰。雨函同時推薦臺北市舉辦「掃碼答題抽iPad活動」,強調就像闖關遊戲,答題能認清菸商的詭計,還可以抽iPad,這比被菸商騙有趣多了! 最後李雨函提醒:菸商的陷阱不是遊戲,而是會毀掉青春的毒鉤。別上當,健康才是我們年輕人最大的勝利。

  主持人義工李明依憂心指出,WHO近年不斷強調「菸商最愛年輕人」且「新興菸品是菸商吸引年輕人最主要的武器」,臺灣在112年終於也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目前加熱菸也是全面禁止;但網路及現實生活當中,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菸廣告販售無所不在,違法使用的狀況到處可見,身為家長不禁為年輕人健康擔憂,感謝臺北市的「超前部署」,讓家長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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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行動劇揭露菸商對年輕人行銷三大伎倆 

【補充】

一、菸商對年輕人行銷最常用的3大技倆

1.魅惑行銷:透過網路行銷、網紅置入或體育、音樂等各類型的活動贊助,吸引年輕族群。

2.酷炫裝置:把菸品造型與包裝做成可愛吸睛的玩具、糖果、卡通人物或時尚科技感的USB造型。

3.加味菸品:菸品添加薄荷、糖果、水果等各種嚐得到或聞得到的風味添加物,更吸引人且使用感覺較順暢,讓人持續使用、更快上癮,並降低戒菸的可能。

二、菸害防制法對新興菸品的相關規範

1.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用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臺幣2千元~1萬元。

2.供應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台幣1萬元~25萬元。

3.販賣廣告展示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台幣20萬元~100萬元。

4.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臺幣40萬元~200萬元。

5.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臺幣1千萬元~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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