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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不是一樣有害,政策怎能一刀切

2025/06/20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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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民主社會以「公平與正義」為其核心價值。然而,當我們檢視台灣當前的菸品管理制度時,卻不難發現嚴重的不對等現象。傳統紙菸長年合法販售,卻未經任何健康風險審查;反觀加熱菸產品,自2023年起便卡在審查程序,迄今遲未通過,彷彿因其「創新」與「非燃燒」的特性,反而招致更多制度性歧視。

這樣的規管設計,既不公平,也不正義。

公平,不是人人都被一視同仁地對待,而是在不平等的現實下,賦予合適的機會與資源;正義,則是拆除那些制度性的障礙,讓每一個人、每一項產品都能在相同邏輯下受到科學檢驗與對待。政府若對紙菸默許存在、任其上架販售,卻對加熱菸百般設限,其實正是另一種形式的制度不公。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風險評估架構,菸草產品危害程度有高低之分。美國FDA以「風險連續體」為依據,認定傳統燃燒型菸品為最具危害者,其次是非燃燒型產品(如加熱菸與無煙菸草)。這樣的科學架構,並非為菸品漂白,而是要讓公共衛生訊息更精確、風險管理更具層次。

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國FDA不僅承認不同產品風險差異,甚至在2020年正式核准IQOS加熱菸產品為「改良風險菸品」(Modified Risk Tobacco Product),明確表示其排放的有害化學物質相較紙菸顯著減少,並可作為有意轉換的成年吸菸者替代選項。

台灣的主管機關卻反其道而行,至今尚未針對紙菸實施類似健康審查,也未採取分級風險管理制度,卻僅對加熱菸獨設門檻,甚至不乏以「不能證明更安全」為由駁回申請。這樣的邏輯,在任何一套強調科學與證據的政策設計中,恐怕都站不住腳。

真正的公平,從來不等於形式上的一致。真正的正義,是能看見現有體制中不對稱的風險與負擔,並加以調整。若政策制定者無視不同產品間的風險差異,堅持「一視同害」的思維,最終恐怕只會鞏固紙菸既得利益者的地位,讓轉換者無從選擇,公共健康也因此受損。

政府應以公平正義為原則,重新檢視菸品管理制度。從審查程序、稅賦課徵,到風險標示與教育訊息,都應一視同仁、科學分級,杜絕對特定產品不合理的歧視性障礙。否則,我們將無法建構一個真正保障公共健康、又尊重個體選擇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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