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年多近1.8萬人使用、持有電子煙被逮 台灣菸害防制法亦明文全面禁止電子煙
新加坡一年多近1.8萬人使用、持有電子煙被逮
台灣菸害防制法亦明文全面禁止電子煙
全面禁止新興菸品的新加坡政府,14個月逮捕超過17,900名電子煙持有或使用者。
新加坡衛生部 (MOH) 和衛生科學局 (HSA) 發布最新聯合聲明表示,自2024年1月到2025年3月15日止,共起訴 60 名 17 歲至 43 歲的電子煙販賣者,其中兩起走私電子煙金額超過新幣500 萬元的兩名主謀,已分別被判10個月監禁,並罰款14,000新元(台幣327,600元)和16,000新元(台幣374,400元)。還有一起超過新幣 650 萬元的電子煙走私犯罪集團主謀,也於 2024 年 10 月被捕,目前仍在進行調查中。
新加坡衛生部和衛生科學局指出,有 101 人攜帶電子煙入境被海關逮捕,不僅攜帶違禁菸草產品進入新加坡的旅客會被罰款,參與進口這些產品的運輸公司和司機也將連帶被起訴;違法者若是外國人,將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再次進入新加坡。
此外,網路上有超過 6,800 個電子煙及相關組件的訊息被下架,同時有 15 人因在其社交媒體帳號上發布電子煙的照片或影片而被調查並處以罰款。
根據新加坡《菸草(廣告及銷售管制)法》規定,持有或使用或購買電子煙可被罰款最高2,000新元(46,800台幣)。進口、分發、銷售或提供銷售電子煙及其組件也屬違法,首犯可能被罰10,000新元(234,000台幣),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併罰,再犯者可被罰款高達20,000新元(468,000台幣),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併罰。
台灣《菸害防制法》亦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相關規定與罰則如下:
(一)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用電子煙或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
(二)供應(包含無償供應),處新台幣1萬元至25萬元。
(三)網路廣告(轉發廣告訊息)或販賣者,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
(四)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00萬元。
(五)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
雖然政府表達查緝新興菸品及保護下一代健康的態,但執法兩年多來,裁罰違法新興菸品案件僅針對吸食者、提供者、販賣者與廣告業者,並未對製造與輸入源頭進行追溯查緝,導致菸商網路廣告誘惑依舊氾濫。董氏基金會與家長團體等促請政府務必成立「衛生福利部新興菸品查緝平台」,確實追溯取締製造與輸入源頭(依法可對違法菸商開罰1千至5千萬元);修法對查獲的電子煙、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直接沒入銷毀,以及販售廣告之網路平台不僅可以開罰還可直接屏蔽。
新加坡衛生部新聞稿https://www.moh.gov.sg/newsroom/continued-efforts-to-crackdown-on-e-vaporisers-off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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