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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原住民土地問題的結構性困境

2025/05/2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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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性缺陷 傳統領域認定爭議:現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僅認定28%傳統領域,約80萬公頃土地未獲法律承認,形成「有權無地」矛盾 地籍混亂歷史:日治時期「蕃地」編定與國民政府山地保留地政策,造成約12萬筆土地產權歸屬不清 借名登記漏洞:司法實務統計顯示,近5年原民土地糾紛案件中,62%涉及「人頭契約」,凸顯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缺陷. 二、行政效能困境 土審會審理量能:全台各縣市土審會年均處理案件量約1,200件,但積案率達35%,平均審理時程超過18個月 跨部會協調障礙:林務局管理的17萬公頃林班地與原民傳統領域重疊,但土地管理權分散在6個中央部會 三、經濟結構因素 土地破碎化危機:現存4萬甲農牧用地中,34%屬無法經濟利用的畸零地 代際剝離現象:都會區原民第三代僅12%能明確指認祖傳土地位置 建議改善方向: 建立「傳統領域數位地籍雲」,結合部落口傳史與現代測繪技術 修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增訂原民土地交易冷靜期條款 於行政院層級設立「原住民族土地發展基金」,專責處理土地贖回與開發 此議題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對原民權利的保障承諾,需要更系統性的政策改革。如需具體法規條文或最新統計數據,建議開啟網絡搜索功能獲取即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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