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蠻橫 乞丐趕廟公 太極門弟子嚴正抗議國家暴力 請把權利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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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極門弟子集資在媒體嚴正抗議國稅局依據14年前侯寬仁檢察官不法、不實之起訴所產生的違法稅單,與行政執行處連手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的惡行。太極門弟子代表黃日輝表示:我跟隨師父練武術18年,練武之人不會隨便給人家欺負,就是因為師父教我要修身養性,練武之人講義氣、重情義,是非對錯分得很清楚,但是這個錯誤的事情搞了這麼多年,忍到現在極限了!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刑案搜索當天(85年12月19日)侯檢察官所指之兩帳戶存款餘額僅61萬餘元,其竟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起訴書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及營利事業所得,違法移送國稅局非法強徵綜所稅和營業稅,違反一事不二罰,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
    
  太極門在國內外參與文化交流展演至少二千場次以上,太極門受到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市長安東尼威廉斯讚譽,特別訂定2000年3月22日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日」,並讚譽太極門為「國際和平親善大使」。太極門在美國洛杉磯、聖荷西亦設有道館,美國政府亦均給予免稅優待。蔣瑞琴表示,太極門為文化公益團體,非營利事業機構,也沒有營業行為,根本沒有稅務問題。太極門稅務冤案由侯寬仁檢察官不實、不法起訴的刑案而來,全案已在96年7月13日,業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書明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且與掌門人無關,根本沒有稅務問題,國稅局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原處分。
  
  太極門弟子代表表示,國稅局一再違法依已被司法宣判廢棄的起訴書,繼續違法開單課稅,罔顧司法判決結果,除了誣指天文數字的補習班學費外,也無中生有一筆200多萬營業稅,此筆無中生有的營業稅再加上數倍罰金、利息,滾雪球般滾出一張高達1327萬餘元稅單,並移送強制執行。台北行政執行處欲違法查封太極門台北市兩處道館,且嚴重違法超額查封拍賣,侵害人民財產權至鉅,引發極大民怨眾怒。
  
  目前就讀政大的林珊汝流淚陳述:「國家什麼時候才要把權利還給人民?」她以台語『乞丐趕廟公』形容自己的心情。「權利是屬於人民的,為什麼會被國家剝奪?而且人民反而要跟他請求?人民要被國家公權力這樣欺負?」從幼稚園中班跟爸爸、媽媽一起入門練功的林珊汝,對她來說太極門就像家一樣。她大學是唸外文,不是學法律,也不是念稅法,可是現在她開始接觸法律跟稅法。林珊汝表示:「這陣子以來,因為關心太極門的問題,看到新聞講了一句話:國家什麼時候才要把權利還給人民,只是看到這一條新聞,我很難過的流下眼淚,真的是自己權利被剝奪才能夠去爭取嗎?這些違法的公務員有沒有感受到我們的痛苦?」林珊汝請國稅局設身處地想想:假如他們的家也被違法剝奪的話,他們是什麼感覺?
  
  太極門弟子集資在媒體嚴正抗議,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回應,行政執行處查封目的,只是讓其不動產不可移轉,太極門原本也沒有要出售會館,應該沒有太大影響。蔣瑞琴表示,張次長的說法完全是欺騙媒體與社會大眾!按照行政執行程序,查封的下步就是拍賣了!
  馬英九總統曾因「不能沒有你」電影落淚呼籲,公務員要將心比心、解民所苦!張盛和次長的回應,引發社會大眾「酷吏冷血」強烈反彈,也真實反應馬總統的感慨,「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並印證馬總統:「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林珊汝心痛的表示,馬總統這些話對照張盛和次長的回應,我們年輕人如何相信政府官員!
  
  行政執行署主祕黃賽月回應表示,查封太極門道館的價值,因尚未鑑價,沒有超額查封問題。財稅專家指出:台北市區的土地公告現值很好查,執行署如果真的有一點尊重人民的心,起碼去查一查,就知道有沒有超額的情況。根據「強制執行法」第50條及113條規定:查封動產及不動產,以其價格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者為限。在這個案件中,查封金額高於本稅罰款超過20倍,更何況這是具高度爭議的稅單,實在有夠離譜!但台北行政執行處卻是如此粗暴執法,讓人看不下去!
  
  據熟知內情的法稅專家表示,此一稅案爭議頗大,當事人早已提出再審,行政執行處如此急就章地欲執行該筆有爭議的案件,是否與執行績效獎金有密切關係?他甚至於質疑,這是否由於各界對太極門稅務冤案日益關切,為避免夜長夢多,及早執行,可記上一筆追稅有功,一方面可讓執行獎金早日落袋為安?
  
  法稅專家表示,刑事既已判決太極門沒有逃漏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且監察院也調查指出國稅局在太極門稅案中,確定犯有七大違法,再加上國稅局引用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資料,已遭司法三審判決宣布廢棄。而監察院在調查侯寬仁時,也認定侯寬仁犯有八大違法,起訴書與證據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該起訴書自始無效,提起公訴即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嚴重侵害人權。專家認為,如此涉有嚴重違法課稅的大案子,為避免發生難以回復的錯誤,國稅局應依法撤回,以避免「錯殺江國慶」之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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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rake

國稅局官員已分完贓,拿什麼來承認錯錯誤呢?別傻了!

jhon

政府官員們一向只會說官話,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說風涼話,誰不會!!

3

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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