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公職財產不實 VS. 「Z 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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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瀏覽「廉政署緝查公職申報不實」裁罰內容,每年就區區幾名,這種稽查能力真是太弱了吧! 全台沒有百萬至少數十萬大軍的公職從業員,只有高官才須申報公職財產,其他任職者,都不需申報,這種漏洞,沒貪汙才是奇怪!

查財產不實根本不困難,直接請求國稅局協助,費用由廉政經費補助,主動邀國稅局資料庫欄位加註身分識別,將公職者標示出來,自動每年產出財產二年對比差異表,將財減財增比率超過5%全揪出來,肯定會發現一大票隱匿財產者! 

漏洞百出的緝查程序圖顯查察能力太弱了,公職從業員隱匿財產太容易了!

逃漏、洗錢
針對侯友宜妻大群案,據李慶元議員查得疑點重重的資料,暨【一地99門牌】資訊來看,可以整理出一些脈絡。

上圖是「工商登記」資料,負責管理大群館的公司是「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是侯昱帆。侯昱帆法律上是「侯友宜之女」,「公司」原始股權所有人是「侯妻」,公司股權移轉程序中,若只是股權變更,無法提供金流,則股權移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反之有移轉之交易金流,若當事人又提不出金流出處,又涉洗錢。更因「侯妻」財產移轉致使侯友宜真實財產明細改變了,可謂是另類「隱匿財產股權收入變術」吧!

呂安樂法官公職財產不實裁處】(105年)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身為法官,申報不實,僅罰款了事,這是甚麼邏輯呢? 
身為法官是絕對的知法且懂法,法官法等法官常規應該是更了解,從事判決工作,有道是「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刮乾淨」,尤其是判決者,是不具誠實品性之人格者,其判決品質絕對會影響的,歷數三次案件呂安樂沒有一次開庭過,直接駁回民事告訴,原告裁判費繳了卻以書審方式,連實質審理和攻防都沒有,這種訴訟程序逕自將自身一審法官職,提升為三審書審法官之位置,當個偷薪水小偷,這種法官混得太猛了! 呂安樂法官應該被淘汰!

政客任公職者、國考入公職者,亦或是寄生公職者,這些類別的所有人,真清廉就看穿著和住居房產及買東西出手力道和談吐若薪資正常卻是人住豪宅,該人金流就成了疑點了。即便產權人不是任公職者姓名,都是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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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汙吏拿錢當門神
臺灣公職貪汙洗錢肯定很多請參091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一群偷薪水的司法官上班時間不務正業買股票。

公職者與業者掛勾,肯定絕對有,有錢好辦事,也是必須,才能光明正大,更公然的大力包庇業者,全組吃喝滿載,造就必須堅立不拔直挺挺的當業者門神。
單就天然氣事業法第60條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新北國權責單位,接到檢舉,不僅不依法執法裁量開立處份罰款,還公開吃案喔! 就是一個門神作為態度,包庇圖利涉及貪汙囉~ 欣泰石油公司單一項違法設備,就省下至少30萬罰款,還沒計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的罰金唷。舉目所望欣泰石油公司至少數千違規設備遍佈大街小巷中,有智慧的民眾用腦子試算一下,若公部門依法執法開立裁罰處分,欣泰石油公司肯定得罰到脫褲吧! 可惜呀,官商緊密勾結,新北國權責單位至今一毛都沒罰過欣泰石油公司喔! 再者,新北國地檢署也有著一群薪水小偷,因特殊眼睛腦智商及見解,故永遠查無違法! 這群偵辦違法者,總是不懂裝懂的公僕們,還真是可悲呀! 怎配保護全民權益免受侵害呢? 

貪官汙吏拿錢也不辦事
任公職者,拿錢不辦事,引起送賄者不滿,自首當汙點證人,惡意反將一軍的案件,近期就有SOGO一案拉下幾位立委(尚訴中),前幾年雙子星拉下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七年半定讞入獄) 。

貪官汙吏被判刑
林益世喬中鋼爐下渣契約案(輕判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
涉詐助理費228萬北市議員秦儷舫判2年緩刑5年(刑期太輕)
涉詐助理費829萬澎湖縣議員成萬貫判刑10年6月(刑期合理)
涉詐助理費333萬北市議員潘懷宗判2年緩刑5年(仿秦儷舫刑期太輕)
涉詐領助理費5萬新北市議員童仲彥3年10個月
涉詐領助理費2028萬新北市國民黨議員黃永昌起訴(尚訴中)
涉詐助理費518萬嘉市議員戴寧遭求刑24年(尚訴中)
涉詐領助理費北市議員林穎孟(偵辦中)

.....罄竹難書的涉詐助理費,判刑也不公正,刑期多寡到底標準是甚麼?難道不聽話就重刑期,聽話就來個緩刑,這種判決怎麼看,就是有人在下指導棋。

說真的,長期觀察我國政治生態,涉詐助理費就是所謂的舊俗惡例,鐵證如山的貪汙,是國民黨長期執政下的A錢管道,因此絕對不是幾個政客而已合理的估算,所有政客都會涉詐助理費,只是作假帳能力是不是足夠掩蓋不法。很多政客並不滿足於詐領助理費小錢,更多是藉公益活動之名撥款贊助,每個政客都有自由撥付自身公帑經費配額,要搬公帑入口袋是非常簡直之事,真撥款再轉回進到私人口袋中,只要利益相當的人頭即可控社團,小菜一盤的搬公帑。更多的政客嫌與社團合作麻煩也怕出事,就自己成立各式各樣公益社團,到處申領補助款,積少成多,補助款入私人口袋囉!

臺灣社團太氾濫,變相的社團設置,目的有三「長期免費佔據公共場館、假公益炸補助、假公益真營利逃漏稅」。社團都有經常性課程「屬補習班業務」,為免除「消防檢查」,全都變相成社團,濫權使用民眾場館。為了取得長期免費公共場館,靠攏政客,就成了必須的手段,政客們為了選票,自然必協助社團免費取得公共場館用地,以利社團吸收大批社員,進而大賺社員「會員入會費+會員年費+每期課程費+制服費」等錢財,社團所營之名目從不開發票也不報稅,穩妥妥就是一門逃漏稅行業,因此社團政客互利雙方,狼狽為奸共謀詐取不法利益,屬互利下的同犯! 

網友可回顧一下林益世成立公益社團獲補助一案,補助案顯然沒有後續追弊究責,補助款下落也沒了,納稅財也就這樣飛了,審計主計檢調全是一個廢樣,令人超級無言!

臺灣稅務稽查人員,都是一群天天等著天上掉下來「有利自己可升官發財」的案件,完全不主動也不會積極查察逃漏稅,通報也都是不處理的,造就逃漏稅者滿街都是!


2014電影「Z Storm」,講述著公部門警官涉貪,對於洗錢也有著墨。


對於洗錢,諸多電影情節或多或少都有場景,有時令人很驚訝,為何製片團隊能夠如此寫真,下面影片是金融專家解析洗錢 ,聽聽Moyara Ruehsen的精闢解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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