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不在部門 在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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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何智輝案,四位法官及一位檢察官收賄,讓司法威信盪到谷底,為了挽回民眾的信任,馬總統倉促宣佈將成立廉政署以利肅貪。此舉引來藍綠及檢調人員的砲轟,讓人有疊床架屋之疑慮!

貪官酷吏自古以來從未因改朝換代而肅清,古代有巡按御史代天巡狩,在民間明察暗訪,揪出不法的官員,立即斬首示眾。而今進入民主法治社會,雖有法律規範,貪官酷吏依舊橫行無阻,究其原因,與制度、部門無關,而是執法者不依法行政的結果。

我國的律法其實已經算是完備,所轄機關各有其功能,如各機關都有政風處,也有公務人員懲戒法,萬事具備只欠「魄力與決心」,無奈礙於學長姐、學弟妹及師生的情面,總是無法跳脫官官相護的沉痾,況且廉政署的成員還是檢察官、調查人員,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換個名稱罷了!

這種畫蛇添足的行徑充斥在官場,舉例來說,擁有全國最強律師團隊的陳長文律師,因房屋稅遭稅捐單位溢徵十五年,國稅局只願退五年稅款,陳長文因此走上行政救濟,最後連大律師也敗訴,立法院因而修法有了「陳長文條款」,對於政府計算錯誤稅單可全部退稅。

乍看之下,似乎受惠於人民;事實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份撤銷。因此此案根本不須修法即可處理,難怪陳大律師不接受此條款。據調查該條款至今從未曾被行政機關適用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可見問題不在法,而在於官員不依法行政。

年底五都之戰轉眼即至,馬總統亟欲挽回民心的冀求,人人皆知,但是若要整肅司法紀律,光靠一個廉政署恐怕緩不濟急。唯有敦促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走出官官相護的因循文化,讓個案與制度的正義都獲實現,方能挽回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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